貨車撞殘機車騎士沒事 女車主停路邊卻GG了

出版時間 2017/09/05

(更新:動新聞交通隊說法、照片)

陳姓女子去年9月將汽車停放在台中市甘肅路上的慢車道,導致王姓男子騎機車經過時,無路可騎,而被迫往左變換車道時,與左側的大貨車發生碰撞,左下肢因而截肢,大貨車沒有肇事責任不起訴,但陳女違規停放汽車被認定是肇事次因,台中地檢署依過失重傷害罪將陳女起訴。

記者走訪事發現場看見甘肅路慢車道還是停放整排汽車,附近民眾表示,附近車位日漸難尋,大家習慣把車子停在這裡,但經常發生車禍,而沒事就沒事,有事就變成違規停車。

去年處理該事故的交通分隊表示,鑑定報告認為,陳女沒有緊靠路邊,所以認定違規停車惹禍。
 
台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只要沒有紅、黃色標線和禁止停車標誌及避開消防栓、公車招呼站,轉彎交叉路口十公尺內等,慢車道是可以停車的,但必須必須緊靠路邊,臨時停車距離路緣不能超過60公分,時間不得長於3分鐘,若長時間停車,距離路緣則不能超過40公分,若路旁有路樹、電信箱就不要停了,因無法緊靠路邊,且有可能超出快慢車道分隔線,阻礙快車道通行。
 
開庭時,陳女認為很無辜,指甘肅路上的慢車道,兩旁都有汽車停放,她已停了3天,也沒有被開罰單,她認為是王男未讓左側的大貨車先行,才發生碰撞,但王男認為因陳女把汽車停放在慢車道上,讓他無路可騎才須偏往左側車道,而發生碰撞,必須負擔肇事責任。
 
起訴指出,去年8月28日晚上,陳女(42歲)將汽車停放在甘肅路2段距福上巷口15.8公尺處的南向慢車道附近,9月1日上午,王男騎機車行經該處,往左變換車道時,和左則的大貨車發生碰撞,王男人車倒地,雙腿嚴重受創,造成左下肢膝下截肢傷害。
 
檢方指出,經鑑定,大貨車沒有肇事責任,事故發生主因是機車往左變換車道未讓直行的大貨車,而陳女停車未緊靠路邊,右側車輪距路緣超過40公分,因違規停車成了肇事次因,由於雙方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和解,因此將陳女起訴。
 
檢方也表示,民眾習慣將汽車停放在畫設白線的慢車道,也未注意輪胎與路緣的距離問題,當發生車禍時,恐會被認定是違規停車而有肇事責任,不可不慎。(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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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18:00
更新: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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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的白色小客車停在慢車道上,一旁的機車與前方的大貨車發生擦撞。翻攝照片
陳女的白色小客車停在慢車道上,被認定未緊靠路邊。翻攝照片
陳女認為沒有違規停車。翻攝照片
交通隊指出,慢車道可以停放汽車,但必須緊靠路邊,才不會違規。許淑惠攝
王男遭貨車撞傷成殘,檢察官認為是陳女違停釀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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