悚!失業父劫殺越女搶2100元 11歲兒全程目睹

出版時間 2017/09/05

(更新:新增動新聞判免死理由)
屏東張姓男子2015年間與11歲兒子住在出租套房,失業缺錢的張男,有天凌晨聽到不相識的越南籍女房客下班回家的高跟鞋聲音,起意行搶,趁越女正要進房時,從後面摀住她口鼻,拖回自己房間 ,並掐住脖子直到越女斷氣,從她皮包拿走2100元,張的兒子目睹父親殺人過程。最高法院今依強盜殺人罪判張無期徒刑定讞。

此案偵審時,張男(52歲)的兒子證稱:「我爸爸都沒有工作,2015年3月8日晚上我睡著後,被爸爸叫醒,去外面撿東西......而有一位阿姨躺在床旁邊的地上,我爸正蹲在阿姨的旁邊用手摀住阿姨的嘴巴,當時阿姨在掙扎,之後我爸就叫我去睡覺,直到早上6點左右,我爸叫我起來快穿衣服,要趕緊去坐客運去台北。」

有性侵、恐嚇取財等前科的張男一度供稱,犯案動機是因為積欠越女1萬元,那天在樓梯間相遇,越女向她討債起爭執,一時衝動而行兇,又改口說因為越女經常半夜回家,很吵,他很生氣,曾為此吵架,所以那天衝動殺了她。

但法官依據越女朋友及鄰居證詞,認定張男瞎掰殺人動機企圖減輕罪刑,其實他壓根不認識越女,甚至不知道她住哪間房,只因缺錢花用,臨時起意強盜,將越女拖進房間時,擔心她掙扎喊叫反抗,於是動了殺機,一手猛壓越女口鼻、一手掐她脖子直到斷氣,然後從她包包拿走2100元,過程中還叫醒兒子,要他幫忙撿拾越女掉在門外的高跟鞋等物。

判決指出,張男殺人後,帶著兒子北上,將越女屍體棄置房中,任其腐敗,直到租屋處管理員8天後聞到屍臭,才知發生命案,張男為了搶錢而殺害越女,使她客死異鄉,對越女家屬造成巨大精神創痛,審酌後判他無期徒刑定讞。

此案歷審都判張男無期徒刑,其中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指出,張男犯罪手段未達殘虐程度,且無證據顯示他完全無矯治、教化可能,惡性未達應與世永久隔離程度,若判無期徒刑施以教化,應可使他深入反省,且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至少25年,依張男年紀,就算假釋出獄也年近80,垂垂老矣,再施暴犯罪的機率甚低,無期徒刑令張男與社會長期隔絕,兼顧教化與社會安全維護。(丁牧群/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11:14
更新時間: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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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左圖)悶斃阮姓越籍女子(右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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