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在群組按指同學是豬,法官認為足以貶損其名譽,判賠8000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台南1名王姓女子與蔡姓女子2年前一起在空中大學的台南學習指導中心上課,2015年6月2日,蔡女向授課老師反應,王女利用師生群組邀約同學參與民間俱樂部。因此被老師告誡的王女非常不滿,在群組裡暗指蔡女是豬,結果挨告。日前台南高分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千元確定,不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蔡女(約50歲)向授課老師反應,王女在課業討論群組裡PO招攬旅遊訊息,認為不妥,老師於是在面授日要求所有同學不得再PO與課業無關訊息,引起王女的不滿。
王女隨後在另個師生群組裡,發表「我的大學群組是老師的平台,是她教過課專屬的平台,只在臺南的這些班內使用…。背著一隻豬在身的同學。何必讓別人出名,自己隱身呢?會不會太偽屈你自己了。」群組社員詢問王女「跟誰生氣?」王女回:「有幸和總統同姓的家裡還養隻豬的」。蔡女認為王女暗指她是豬,於是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王女承認文章指的是蔡女,但否認有侮辱之意,她只是開玩笑來發洩情緒,不知道這樣會造成傷害。
法官認為,「豬」字經常被用以比喻或指稱「一些想法或做法被認為比較愚蠢的人」、「身形肥胖的人」、「好色的人」等,已讓蔡女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足以貶損其名譽及尊嚴評價,認定王女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判處王女8千元罰金,可以每日1千元易服勞役8天確定,全案不可再上訴。(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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