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軍事審判法》在2013年修正公布施行,非戰時現役軍人涉及軍法案件,改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判,因此國防部與法務部合作,今起開辦軍法官調辦檢察事務官訓練班第1期,由國防部調派15名軍法官受訓、實習,並將分發到各地檢署執行檢察事務官工作,以增進軍法官的司法偵查歷練,並擴大檢察事務官多元晉用管道。
「軍法官調辦檢察事務官訓練班第1期」今天下午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舉行始業典禮,法務部長邱太三、政務次長陳明堂、政務次長蔡碧仲、常務次長張斗輝、檢察總長顏大和、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等法務部官員,以及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憲兵指揮部副指揮官周廣齊、法律事務司司長林純玫等國防部官員均出席。
邱太三致詞時表示,《軍事審判法》修正後,軍法官只有在戰時才負責軍法案件的偵查與審判,但《軍事審判法》在1999年修正時,他當好也是負責的立委之一。他認為我國的《軍事審判法》和其他國家相較並不遜色,制度運作上也相當不錯,只是當時立法院基於個案而修改(2013年),有些倉促、並不是最好。
邱太三說,這項改變使得許多優秀軍法官無法持續累積辦案的實務經驗,造成部分人力浪費、虛設,還有很多業務仰賴軍法官歷練、勝任,軍事案件的偵查與審判更不能避免。法務部剛好也希望擴大多元晉用的政策,因此藉此訓練課程增進軍法官的司法偵查歷練、提昇司法專業職能,以回應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改革方向。
張冠群致詞指出,台灣因為歷史包袱與社會觀感,對軍法人員產生不信任感,2013年更因為洪仲丘案,衍生修正《軍事審判法》。我國的軍法制度與任務必須轉型,國內在刑事法、民事法及行政法類人才濟濟,但攸關國家安全、軍事戰力的國際法、武裝衝突法等領域,相對較少重視,國防部近年參考美軍現行軍法制度,並訂定讓指揮官勇於領導、讓官兵安心服役、讓國軍不怕作戰等3個目標,由軍法人員做最強力的後盾。
司法官學院指出,訓練班共為期4個月,由國防部所屬軍法官借調到各地檢署,辦理檢察事務官的業務,但因軍法官過去較無機會接觸民生、金融等類型案件,以及案件偵辦過程中的搜索、跟監、通訊監察等工作,因此藉由訓練課程,讓軍法官能夠在實務實習後迅速上手。另外,憲兵指揮部也薦派10名士官長以上級職的憲兵人員,參與附訓研習,以同步提升憲兵協助刑事偵查的能力。(游仁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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