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色男偷摸臀被逮 法院判他5個月徒刑

出版時間 2017/08/30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曾多次在台鐵列車上對女性摸胸性騷擾的李姓男子,今年3月間才被法院判刑7個月,但他在5月中旬,搭乘台鐵莒光號時,又對一名正在睡覺的來台交換女學生小茹(化名)摸臀,小茹驚醒後,通報列車長,李男竟在警局下跪求饒,辯稱是在玩手機,但小茹堅持提告,宜蘭檢方偵結,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他起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李諺璋(32歲,有多項性騷擾前科)曾於去年間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今年5月15日中午時分,搭乘臺鐵561車次花蓮到潮州莒光號列車。
 
李男從羅東車站上車後,坐在該列車第2車廂18、20號位置,當列車行經礁溪準備駛入頭城車站前,李男見該車廂17、19號位置一名香港來台的交換女大學生小茹坐在車廂內熟睡,認為有機可趁,竟隔著褲子撫摸小茹的臀部。
 
原本熟睡的小茹說,她從花蓮站上車,原本是買該列2號車廂15號座位,打算到瑞芳站,一上車後發現該車廂17、19號沒人坐,才改坐在19號靠走道位置,後來趴在17號座位睡覺,熟睡時,發現有人摸她左臀而驚醒,轉頭查看,發現李男正把手收回,她大喊「非禮」,同車廂乘客幫忙找來列車長,兩人在頭城車站下車,並前往頭城分駐所作筆錄。
 
她表明要提告時,李男在分駐所自打巴掌還下跪,盼她再給一次機會,也願意賠償,但小茹不為所動堅持提告。
 
李男庭訊時否認有性騷擾意圖,還辯稱他當時在玩手機遊戲,「他沒有觸摸小茹臀部,是員警說他沒有跟小茹道歉,才向小茹道歉,他原本不想道歉」等語,不過有其他證人指證歷歷,法官認為李男所說是卸責之詞。
 
法官認為,李男所為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觸摸其臀部之行為罪,審酌李男曾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竟仍不知悛悔,還在列車上隔著褲子觸摸小茹臀部,對小茹身體自主權顯未尊重造成其精神上受有痛苦,犯後否認且未達成和解,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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