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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洪姓女職員懷孕,公司以她常遲到、請假為由資遣。科技公司被市府罰鍰30萬元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定科技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其敗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洪女去年2月告知吳姓經理懷孕消息,並於隔月7、8日請假。不料,主管8日當天以電話告知資遣,洪女向新北市政府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評議後認定成立,罰鍰30萬元。
科技公司提訴指,洪女到職265天,上班日約183日,卻有78天遲到,其中58天請事假,依法給予資遣費,與懷孕無關。市府主張,公司知道洪女懷孕前,並未針對她遲到、請假懲處,得知懷孕後火速開除。法官據此認定,懷孕是資遣的重要因素。(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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