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擊前女友又繞街,再找人綁架性虐判7年。資料圖片
不滿分手,電擊前女友又綁架她,載往3處摩鐵性侵,被判刑7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雲林縣1名嚴姓男子(23歲)與前女友(24歲)同居半年,因不堪嚴男施暴,分手且申請保護令。去年10月9日凌晨1時許,他藉故約出前女友再拖進車內,施以電擊,再載到偏僻無人街道上繞行,她趁隙報警。
嚴男經訊問後釋放,3天後夥同3男綁架前女友3天,載往屏東、南投、台南等地汽車旅館,2度性侵得逞,她趁嚴男去櫃檯更改住宿資料時報案才獲救。台南高分院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違反家暴法等罪,處嚴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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