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無照騎雪上摩托車摔死 業者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7/08/28
騎乘雪上摩托車需有執照。資料照片
騎乘雪上摩托車需有執照。資料照片

一對60多歲詹姓夫妻5年前參加昂齊旅行社舉辦的冰島旅遊團,騎雪上摩托車時操作不當發生車禍,造成夫死妻受傷慘劇,家屬怒告業者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將施姓負責人及馬姓領隊起訴後,台北地院指詹姓夫妻事前簽署擔保書,已知騎雪上摩托車須有駕照且有風險,仍決定從事這項活動,因此認定業者已盡告知義務無過失,今判2人無罪。

這起不幸的意外事件發生於2013年7月間,詹姓夫婦參加昂齊旅行社「北歐五國、深度旅遊的團」,7月24日從台灣出發,第6天在冰島進行雪上活動時,不會騎摩托車的詹姓夫婦,也跟著團員一起參加這項活動。

夫婦倆共乘1輛雪上摩托車,騎在隊伍的最後面,領隊帶著團圓浩浩蕩蕩的出發後,詹姓夫婦疑似操控不慎,突然翻車,領隊發現2人沒跟上隊伍折返察看時,丈夫已被壓在車下,送醫 宣告不治,妻子則受輕傷。

事後死者子女認為雙親不會騎摩托車,沒有駕照,而在冰島騎雪上摩托車依規定需要駕駛執照,領隊卻告知很簡單,父母才會聽信其言,最後造成這個不幸的事件,因此對旅行社施姓負責人、馬姓領隊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傳了同團的團員到案,其中有7名團圓證稱,冰島當地有教練仔細解說,並經馬姓領隊翻譯,同行團員當時均簽署擔保書,也沒聽到詹姓夫婦說不會騎乘,而當時有人說不會騎乘的團員,其中1位給導遊載,另1位給會騎的團員載。被載的2人都證稱,當初他們有說不會騎,馬姓領隊隨即安排他們給別人載。

法官查出,當初詹姓夫妻有簽署個人擔保書,「特種旅遊項目遊客個人擔保-雪地摩托」內容包括「此次旅遊項目是我本人的自願行為。」、「我認為自己完全有能力參加此項目。」、「我清楚此次遊覽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危險。」、「駕駛雪地摩托車,必須出示有效的駕駛執照。」

法官認為,2人在簽署擔保書時,已經知道必須要有駕駛執照才能駕駛雪上摩托車,卻仍自行評估決定由無駕駛執照的詹男騎乘雪上摩托車,因此認為2人已盡告知義務,並無過失,因此判無罪。(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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