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判決理由、無罪理由、動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因涉嫌於2013年8月31日將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的司法關說案,洩漏給行政院長前江宜樺等人,又涉於同年9月4日教唆黃向江報告,遭檢方依洩密及教唆洩密罪起訴,台北地院下午宣判,馬英九獲判無罪。
法官指出,有關8/31部分,依據《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因此認定8/31部分,馬英九是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至於9/4涉教唆洩密部分,法官則認定,沒有證據證明馬有教唆的意思,因此判他無罪,而全案至今只有黃世銘因洩密遭判刑定讞。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基於總統的憲法職權,對於司法上的個案,我們沒有評論。」
馬英九洩密無罪 總統府沒有評論、民進黨深感遺憾
根據《蘋果》早先開的投票結果,440位參與投票的網友,只有173位答對,答對率不到一半。
【投票結束】馬英九判決結果出爐 網友全猜錯
法官認為,馬英九選擇用私密、不公開方式跟行政院長以及幕僚用口頭的方式討論,並未提供完整的紙本,這種行為在國家的司法權被行政、立法聯手侵害下是可以的,且造成的損害為最少,況且當時馬英九是總統,這樣溝通的方式是符合比例原則。
【全文】馬英九洩密無罪 全因他行使爭議處理權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才對馬提出附帶民事賠償556萬5000元,不過北院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附帶民事賠償應在辯論終結前提出,所以柯建銘的求償應該會駁回。
馬英九洩密無罪 柯建銘求償556萬恐泡湯
全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官邸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柯建銘疑涉司法關說,黃離開後,馬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黃報告的內容轉告2人並商討對策;隔天凌晨,馬指示秘書林有振打電話給黃,約他2度見面;9月4日黃又在馬指示下另向江報告,後來特偵組、馬英九陸續開記者會,說明、譴責王、柯等人涉司法關說,引爆馬王9月政爭。馬也陸續遭柯建銘以及許多民眾告發或自訴洩密等罪。
黃世銘在案發後被依違反《通保法》、洩密等罪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5千元定讞,而馬英九直到去年卸任後,北檢才重啟調查,最後根據黃世銘洩密案卷證資料,加上傳喚馬英九到庭偵訊7小時等內容,認定馬英九明知關說案還在偵辦中,卻將偵辦秘密洩露給江宜樺等人,依洩密、教唆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至於柯另自訴馬英九涉洩密等罪,一審馬獲判無罪,目前全案上訴二審中。(張欽/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6:01
更新時間21:36
想知道更多,一定要看……
洩密案無罪脫身 馬英九還有5大案要面對
9月政爭已過4年 那些人後來怎麼了
馬英九洩密獲判無罪 律師:非常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