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搭高鐵賣淫 新北雲林當天來回日賺萬元

出版時間 2017/08/25
少女賣淫號稱日賺萬元。翻攝畫面
少女賣淫號稱日賺萬元。翻攝畫面

29歲張姓男子從19歲開始當皮條客,多次被逮,生意卻愈做愈大。他在網路上打廣告,重金吸引16歲到25歲女子在暑假打工賣淫。女子若是第1次,可拿到3萬多元報酬。1名16歲少女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接客,當天來回,1天能賺上萬元,父母全都被瞞在鼓裡。警方偵辦多日,今天收網逮人,到雲林逮捕張姓男子與3名正在賣淫的女子。由於張姓男子多次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被雲林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調查,張姓男子早從19歲就開始在網路刊登性交易廣告,遭警方查獲,檢方以緩起訴處分,他仍不知悔改,繼續當皮條客。去年、前年再涉及媒介少女性交易被2度查獲,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尚在審理中,他完全不當一回事,甚至變本加厲,持續在臉書、LINE群組張貼「工作輕鬆待遇好」徵才廣告,徵求未成年少女,以每次4000至8000元價格媒介少女賣淫。
 
警方表示,他事先會要求應徵女子傳照片,甚至面試選美,依少女條件來決定價位,若是第1次,每次向嫖客要價6到7萬元,少女可分到一半。但若少女長相未符合標準就立刻封鎖。
 
警方指出,他的服務周到,會以「新貨到」通知嫖客預約安排時間。有些少女一天可接客6到7人,行程表排滿滿,日傳萬元。甚至還有16歲少女上午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接客,當天來回,父母全都被瞞在鼓裡。
 
嘉義市警二分局及刑事局偵二大隊第二隊偵辦多日,見時機成熟,今天前往雲林縣1家汽車旅館抓到張男又帶著少女賣淫,循線查獲作案用電腦、手機及現金10萬元、2名滿18歲女子及1名未滿18歲少女,3女坦承缺錢花用而應徵下海。
 
雖然張姓男子行事謹慎,與少女、嫖客連絡後,會要求對方刪除簡訊對話。警方訊問時,他也一概否認。不過嫖客和援交少女指證歷歷,警方訊後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張男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引誘、媒介男女從事性交易」罪,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予禁見獲准。(徐彩媚、寶智華/嘉義-雲林連線報導)

 

張姓男子在群組裡向嫖客介紹到班的少女。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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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從新北市搭高鐵到雲林賣淫,當天來回,家人全被蒙在鼓裡。翻攝畫面
張姓男子在群組裡向嫖客介紹到班的少女。翻攝畫面
張嫌(右二)有多項違反兒少性剝削前科。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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