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脫產怕管收 繳5百萬換自由身

出版時間 2017/08/22
繳錢。桃園分署提供
繳錢。桃園分署提供

桃園1名宋姓土地仲介人2006年受他人委託,以2億3,568萬7,000元範圍內購買土地,但買賣價格實為2億706萬9,254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出宋男虛列土地交易價格,需補徵2007年度綜合所得稅840萬3,978元,並核處1倍罰鍰840萬3,978元,合計需繳交1,809萬5,688元。宋男不服國稅局核課,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皆被駁回。經移送機關通知限期繳納未繳後於2010年10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調查發現移送機關早於2010年1月即送達繳款書給宋男,當時他已知道個人有巨額欠稅,卻利用提起復查展延繳納期間,將他在金融機構帳戶內多筆大額資金移轉,並將名下持有某建設公司市價逾1,400萬元股份以243萬1,000元移轉他人,藉此手段脫產規避日後被強制執行。
 
經桃園分署行政執行官仔細勾稽比對調查相關資金流向及事證,發現宋男有上述隱匿處分財產情事,符合有履行義務之可能但故意不履行的法定管收情事,遂通知宋男於今天上午10時前來分署報到。詢問製作筆錄後,由於宋男有前述管收的事由與必要,行政執行官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7項規定,便簽發留置通知書將宋男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作業。
 
宋男至此才驚覺恐有被管收之虞,以欠稅金額龐大無法一次清繳為由,今請求先行繳納543萬元,同時通知親人來繳錢,至於餘款申請分期繳納,並由第三人提出5筆位於中壢區房地產作為擔保後准許釋放。(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宋姓男子差點被管收。桃園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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