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判決理由)
政治大學女碩士生高若想去年到教育部抗議學生兼任助理未納勞健保時,當眾在王姓女官員頭上捏爆雞蛋,蛋汁沾染王女頭髮,高女不認錯,堅稱抗議政策而非針對個人污辱,一審依污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罪,判高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高女上訴,高院今判決維持一審刑度,但准高女緩刑2年、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全案定讞。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高若想趁王女持續回應其他陳情民眾、渾然不覺之際,在王女頭上捏破雞蛋,顯然故意要讓王女難堪,主觀具有侮辱犯意,且將「人」作為其表現行為的工具,侵害王女受《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等基本權。
高院認為,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高女所抗議的學習型助理納保政策,當時仍有多次協商修正,沒急迫到須以如此侮辱方式表達意見,高女的舉動攻訐他人人格,欠缺就事論事的「評論」可言不屬於合理、適當的範圍,但考量高女無前科,其動機基於公益、目的亦屬良善,受本案判刑應已知警惕,故准予緩刑2年,並諭知應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以勵自新,避免再度犯罪。
判決指出,高女去年7月4日上午,與「全國學生勞動組合」20多名學生代表,到教育部高喊:「反對假學習真勞動!」等口號,要求校方應將所有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的學生納入勞健保,不應排除所謂「學習型助理」受《勞基法》保障的權利。
當時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淑娟代表出面接受陳情,高女從後在王女的頭上捏爆雞蛋,王女頭髮被蛋汁沾污,不發一語由駐衛警護送回辦公室梳洗。
高女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函送法辦,出庭承認蛋洗女官員的客觀事實,但堅稱:「我不認為我有侮辱公務員的犯意,我是針對政策進行抗議。」並強調:「我的行為不是針對專委個人,所以沒有犯罪。」
法官指高女雖自稱對抽象政策抗議,但本案她的行為確實針對個人,一審依污辱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罪,判高女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高女上訴批國家不應以《刑法》打壓人民抗爭權利,今仍被高院駁回上訴,但獲准緩刑2年、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全案定讞,高女今沒出庭聆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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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25
更新時間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