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犯張英德羈押爭議案,二審法官駁回一審論點。資料照片
台南市槍砲犯張英德以「家有養蜂,沒我活不成」說法,獲得台南地院法官王國忠裁定10萬元交保,引發爭議,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裁定發回更裁,今天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鄧希賢諭令10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本案檢察官聲請羈押,並未於聲請書內以事證釋明被告有何羈押必要性,且不得單以重大犯罪嫌疑為羈押唯一要件,因此法官諭知被告10萬元交保。
台南市刑警大隊8日逮捕槍砲通緝犯張英德,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張英德坦承涉案,但因家裡養了2百多箱蜜蜂,他必須照顧,否則一周內會死。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王國忠以「本於愛護生命,讓所養蜜蜂不會發生死亡憾事」,裁定張英德以10萬元交保,引起輿論譁然。
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一審更裁。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警方在張英德住處查扣兩把改造手槍,14顆子彈成品、10顆半成品、彈頭、彈殼、底火、火藥、槍枝零組件及一批改造槍彈工具。張英德供稱是以扣案工具改造槍枝、子彈,並曾以扣案改造手槍試射擊發10顆子彈。警方前往查緝時,張英德還帶著一把改造手槍、3顆子彈逃逸。
法官認為,張英德製造槍枝、子彈犯行,顯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前又有多次棄保潛逃紀錄,台南地院法官裁定張英德交保,未來是否會如期接受偵、審調查、審判,的確會讓人質疑。再者張英德雖從事養蜂,但家中仍有母親、胞弟、妻、子多人可協助或委人照料,蜂群應不至於因其遭羈押而死亡,所以養蜂不能構成不羈押的理由。(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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