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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的雙親年邁又生病,僅靠榮民補助勉強生活,日前提告請求張淑晶的哥哥張振盛按月給付倆老各1萬5000元扶養費,張男辯稱失業,僅能給父母5000元,但新北地院審酌張淑晶罹癌且經濟狀況不佳,反而張男名下4棟房產及投資共超過2千多萬元,且年收入100多萬元,今裁定張男須自今年3月起按月給付老父2300元、老母1萬3000元;仍可抗告。
張振盛(52歲)、張淑晶(47歲)的父親提告指出,他現在高齡90歲,並且不良於行,張母則73歲,也有乾眼症、角膜等眼疾,兩人均無法工作,僅靠張父的榮民補助金14500元過活,張母雖在南投有土地,但與35人公同共有,價值不高。
倆老還說,獨子張振盛名下有多筆房產、股票,卻不給扶養費,如今倆老已無法維持生活,張父還欠醫院醫療費、假牙費數萬元,因此要求獨子每月給他們各15000元扶養費。
張振盛表示,2013年他跟妹妹張淑晶有房產糾紛,父親替他作證,妹妹竟與父起爭執,此後就不給父母生活費,且自父親2015年2月跌倒住院起就未聞問,而他每月負擔1萬2千元,父親現住台北榮家,母親則由他安排住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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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還宣稱,他為照顧父親而離開高薪的科技業,從事夜班保全,收入不多,才改給母親每月3千元,但每月醫療費、房屋修繕都不會短少,如今已被資遣而失業,反而妹妹張淑晶利用父母當打手,對他提告追討扶養費。
張男說,他目前每月僅能給父母5000元,而父親現住榮家,每月僅須餐費4500元,尚有1萬元可供母親生活,若妹妹也給1萬元,就已足夠,或者由他負責醫療費,等找到新工作,再給父母零用錢。
但法官考量張男給父母金錢斷斷續續,難認已善盡扶養義務,且考量他名下除投資及跟張淑晶有糾紛的北市復興南路房產,還有4棟房屋,加上去年收入上百萬元,財產總額超過2千萬元,另考量張淑晶已罹癌,且經濟狀況不佳,因此裁定張男須每月給付父親2300元,母親1萬3000元,合計1萬5300元。(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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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5:35
更新時間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