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舅公猥褻小孫女 100元封口費成鐵證

出版時間 2017/08/18
色舅公偷摸小孫女,給100當封口費,反成法院判有罪的證據。示意圖
色舅公偷摸小孫女,給100當封口費,反成法院判有罪的證據。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10歲女童去年11月上學被老師發現身上有100元,女童說是60多歲的舅公「亂摸我」後給的,才揭發舅公趁女童在客廳看電視時,猥褻女童胸部及下體,100元則是「封口費」。新北地院考量女童阿嬤不願追究,且舅公無前科,今依加重猥褻罪判這名色舅公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色舅公不能接近被害女童,另須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被害女童及大她兩歲的哥哥平日跟阿嬤及嬸嬸同住,去年11月4日,年約65歲的舅公自高雄北上寄宿女童家,隔天竟趁阿嬤不在家,嬸嬸在房間睡覺,女童哥哥外出補習的機會,僅在客廳看卡通的女童伸狼爪襲胸摸下體,女童嚇得尖叫,立即推開舅公的手,舅公擔心事跡敗露,塞給女童100元,還叮嚀她:「不要告訴哥哥」,隨後離開女童家。

事後女童上學被老師發現身上有100元,老師追問得知事發經過,立刻通報校方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開庭時,女童的舅公否認犯行,辯稱由於身上只有100元,只給女童,沒給女童哥哥不好意思,才告訴女童不要跟哥哥說。

但新北地院考量女童始終指證歷歷,反而舅公說法前後不一,又證人均稱女童與舅公過往感情不錯,認為女童應不會誣陷舅公,因此不採信舅公說詞,判這名色舅公有罪。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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