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方法院。蔡進男攝
新北市43歲林姓男子,經營檳榔攤生意,為圖節省進貨成本,今年5月間,與同年齡簡姓友人,專程從北市內湖區,開車到新北市貢寮區尋找目標,2人路過一大片檳榔園,見結實纍纍,趁四下無人,溜進檳榔園內,簡男拿專用的長檳榔刀,割下一串串檳榔,再由林姓男子將檳榔串,裝入袋子內,總共偷割了1200粒檳榔,約值6000元。
栽種檳榔的黃姓農民及時發現,警方趕到當場人贓俱獲,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林男有違反商標法前科,未構成累犯,他辯稱,並不是預謀偷竊,只是與簡男開車經過時,臨時起意。
檢方調查,2人為共犯,觸犯持兇器竊盜的加重竊盜罪嫌,檢方譴責2嫌深入檳榔園內偷竊,以為沒人會發現,全然不顧農民辛苦栽種,檢方建請法官對2嫌,從重量處1年6月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期間,2人與黃姓農民達成和解,賠償了5萬元,黃表示不再追究,2嫌未曾受有期徒刑宣告,坦承犯行,全案審結,各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官審酌2男已知悔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予以2年緩刑,以勵自新。(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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