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婦將機車併在貨車旁,未及牽走,事後被警方開罰。翻攝畫面
申訴前最好搞清楚狀況!高市76歲賴姓婦人併排違停,警方無法確定臨停時間,為免爭議,以併排臨開罰500元,賴婦不服申訴,強調「只停5分鐘」,由於併排臨停只限3分鐘,逾時就屬併排違停,賴婦申訴求撤銷罰單,那知被罰的更慘,罰金從500元變成2400元。
今年6月6日上午7時40分,三民二分局接獲違停檢舉,前往覺民路1處傳統市場告發,當時有多部機車停在1輛貨車左側,不少騎士見狀趕緊牽走,獨留賴姓的機車,警方以「併排臨時停車」開罰500元。
9天後賴婦接獲罰單,她不服提出申訴,強調「只停5分鐘」,情況不嚴重,希望能撤銷罰單。警方說,賴婦自曝違停時間,反讓警方找證據,依現行交通法規,臨停逾3分鐘,已不算臨時停車,反而是「併排停車」,警方已發出更正通知書給賴婦及監理單位,罰金將從5百元改為2千4百元。(湯寶隆/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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