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中石化回應)
國內首宗戴奧辛污染國賠!中石化安順廠戴奧辛污染附近環境,347名罹病居民及家屬提出國賠與民事侵權賠償3億4000多萬元,歷經近10年訴訟,一審宣判312人可獲精神慰撫金賠償,中石化與經濟部要賠償1億6800多萬元,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宣判,經濟部不用國賠外,中石化全賠外,還要再多付2千4百萬元,總共要賠1億9千多萬元,均可再上訴。
針對台南高分院今天的判決指出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戴奧辛污染賠償,中石化需獨自負擔所有損害賠償之責,中石化表示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
中石化指出,當年因經濟部的政策被迫與台鹼公司合併,政府於民營化後已獲得180億元的鉅額股權交易與收益,卻將應負的整治污染及損害賠償責任移轉給中石化,中石化從未於前台鹼安順廠當地製造、生產或從中獲利,更無污染環境的情事,只因30年前併入前台鹼安順廠污染土地,就被迫概括承受這項歷史的共業。中石化公司實為經濟發展歷史及政府政策下之受害者,不論基於憲法要求之法治原則或社會公平原則,經濟部都該擔負起前台鹼安順廠相關之義務與責任。
台南市府環保局表示,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不服一審判決而提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開庭審理並歷經1年8個月後,今天二審宣判仍維持國賠案成立,並由中石化負起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為約1億9千5百多萬,經濟部則無須負起賠償,市府對此遲來的環境正義深表認同,並呼籲中石化針對本案不要再上訴,因為法官經過多年的調查認定,已確認本案符合構成要件及因果關係,再上訴爭執,就像在受害居民身上再加一層傷害,也無法彌補在這期間訴訟過程已過世50名受害居民,若不停止上訴,未來真正受到傷害者恐怕皆已不在人世,更情何以堪,且非各界所樂見。
對於經濟部不用國賠,律師團團長李合法表示,對於判決被害人不得向經濟部請求部分,會再跟被害人協商了解被害人意願後決定是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至於原審判決中石化應賠償1億6800多萬元,台南高分院認應再增加2千4百萬元,總共要給付1億9千多萬元部分,請中石化不要再上訴,且盡快賠償居民,因為訴訟歷經10年已有50位被害人去世。對於台南高分院判決,居民居住人格權受到侵害,中石化應賠償居民部分,深表肯定,這是一個非常合乎人性之觀念。
前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自救會會長林吉進宣判後,對經濟部不用國賠他表達不服!並在台南高分院外與居民高呼要求政府道歉,經濟部還我公道等口號。會前受訪時也希望蔡英文總統向居民道歉,並持續照顧居民,希望中石化不要再上訴,趕快賠償居民。
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李文賢說明駁回經濟部國賠理由,他指出,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起因於汞污染,與戴奧辛無關,經濟部既裁撤台鹼安順廠,台鹼安順廠也停止生產五氯酚納,戴奧辛污染亦因此停止繼續擴大,經濟部公務員並無不法侵害。
另依國營事業管理法及考核辦法規定,經濟部不負環保事項預防整治等政策、方案、計劃的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職務,所屬公務員即沒有怠忽職務。因此對被害居民請求國賠與民法侵權賠償無理由,均予以駁回。
本案堪稱全國最大的戴奧辛污染國賠案。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中石化安順廠,前身為台鹼安順廠,早年因利用水銀電解法電解食鹽水來製造鹼氯,導致現今顯宮里、鹿耳里、四草里等地區環境遭受汞汙染;除此之外,製造農藥、除草劑及木材防腐劑之五氯酚鈉時會產生戴奧辛,廠區存放的五氯酚鈉長期受到雨水沖刷,使得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遭到五氯酚及戴奧辛污染,導致中石化安順廠區一帶同時存在戴奧辛及汞等不同污染物,2003年學者更發現附近魚體的汞、戴奧辛超標,當地居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長期捕食魚蝦為生,體內也蓄積過量的戴奧辛,造成多人罹癌。受害居民2008年間對中石化、經濟部與南市府提出國賠。(劉榮輝/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11:33
更新時間: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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