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便當燒臘店學徒日前向《蘋果》投訴,自己今年3月某日傍晚外送便當時,因天色昏暗加上公寓電鈴前的騎樓水表蓋不見,學徒在按電鈴時不慎踩空,造成右腳踝韌帶撕裂性骨折。但燒臘店當初聘用他時有說明店裡均未替員工納保,讓李男在職災期間的醫療費用及薪資均無著落,最後透過勞資爭議調解,雙方以18萬元分6期方式給付達成協議。
31歲的李姓男子表示,去年2月開始在便當店擔任外送員工作,後來兼任學徒向陳姓雇主學習如何烹煮燒臘,每月薪資加全勤有4萬3000元。今年3月受傷後,右腳受傷處立刻打上石膏,並在家休養一段時間。期間陳姓雇主除給他3000元紅包壓驚外,也叮囑他在家好好休息。
李男在家休養3周後,考量自身經濟狀況,顧不得腳傷未癒仍回到店內幫忙。但李男返回工作崗位10來天後,原本未癒的腳傷更加嚴重;就診時醫生表示需再休息3個月,並建議自費性的增生注射療法。由於李男在外租屋,職災期間沒有收入,醫藥費用也都由自己支付,李男事後上網查詢相關法規,得知即使雇主未替員工投保,但職災期間仍能請領醫療費用及原領薪資。
李男與陳姓雇主兩人事後就醫藥費及薪資發生爭執,雙方商談破裂,李男憤而至勞工局申請勞資糾紛調解。5月雙方至新北市勞資協調會進行調解,雙方協定雇主賠償18萬元為和解金,但雇主強調店裡是小本生意,要求李男給予分期償還,李男最後同意,但勞資雙方並未解除勞雇關係。
6月1日,燒臘店替在職員工投保勞健保,李男得知便以簡訊方式向雇主要求納保,但雇主未予回應,李男擔心權益受損,遂寄發存證信函。當月5日,李男未至便當店向雇主收取每月3萬元的分期和解金,認為雇主未依調解內容履行,決定對雇主申請強制執行。
燒臘店陳姓雇主含冤表示,當時李男受傷,他除先給3000元紅包要他好好休息,雙方未鬧翻前,還陸續給了7000元要他好好養傷。但李男受傷後隔二天就自行將石膏拆掉回到店裡上班,事後又多次以腳傷未癒向他要求這要求那;由於李男曾有數次自殘行為,陳男才在雙方協調時,合理懷疑李男當初不把腳傷養好就回到店裡的動機。
陳男事後同意以18萬元分6期方式達成和解,也表示支付他6個月的原領薪資含醫療費用後大家就好聚好散,沒想到李男事後竟到處檢舉他,讓他對這人心灰意冷。至於每個月的3萬元,他都有準備好,但李男疑似知道理虧不敢來找他拿,並說他違反協議規定,實在讓他很無奈。
針對這起個案,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股長吳彥霖表示,這間燒臘店員工共四人,依勞保條例規定,並不屬於強制納保單位;也因為如此,李男職災期間的醫療費用及原領工資均要由雇主全額負擔。當時勞資雙方有經過協調並同意以由資方以18萬元分6期的方式給付勞方,如資方未依約給付,恐違反勞基法第79條規定,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工也可以申請對資方強制執行。(突發中心黃楷棟/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