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受訪損形象遭懲戒 法院判無效

出版時間 2017/08/03
黃姓清潔隊員接受因接受TVBS訪問而被新北環保局懲處。翻攝TVBS
黃姓清潔隊員接受因接受TVBS訪問而被新北環保局懲處。翻攝TVBS

前年6月TVBS報導新北市三重區吳姓清潔隊員反將居民拿來、應分類的廚餘,直接丟垃圾車,當時並找另名黃姓隊員匿名受訪,黃男直稱「一個人被當成三個人在用…怒不敢言」,直指人力不足,新北市環保局後追查,認為黃男主導策劃報導,有損該局聲譽、形象,記黃男大過一次,記過兩次。黃男不服,提告抗罰,新北地院認定是媒體主動挖掘報導,難認是黃男主導,無故製造事端,處分已違法不當,判決懲戒無效。
 
至於黃男指稱由於懲戒,導致該年考績丙等,損失過往皆甲等的年終獎金1.5個月,考績獎金2個月,跟環保局追討11萬餘元部分。法官認為黃男考績因須重新考核,不一定就會是甲等而能領取獎金,因此未判准,但由於懲戒遭扣除的1個月清潔獎金6000元,環保局則應發還給黃男。
 
黃男指出,他自1998年7月任職新北市環保局三重區清潔隊,2015年6月也擔任該局工會理事。同年月下旬,TVBS獨家新聞報導「廚餘當垃圾倒!直擊清潔隊員帶頭違規」,拍攝到吳姓清潔隊員違規將居民拿來廚餘,沒有分類,就直接丟入垃圾車內,並另外找黃男匿名受訪。
 
黃男當時變聲表示:「有不得已的苦衷,如果沒有這麼做,我們作業時間都會拖長」、「百姓就會反應,怎麼(垃圾車)還沒來,里長就會投訴了。」更說:「一個人被當成三個人在用,這邊在做比較硬(工作吃緊),又怒不敢言。」
 
新聞報導後,違規的吳男被記一大過,受訪的黃男也被環保局找到,認為「主導策劃媒體製播有損本局形象報導,無故製造事端影響聲譽」,被記大過1次,記過2次,當年考績丙等,年終、考績獎金均泡湯,1個月清潔獎金6000元也由於懲處被扣除。
 
黃男主張環保局未詳查,也未讓他陳述意見,懲處有誤應屬無效,向新北地院提訟主張無效,更要求補發年終、考績以及清潔獎金共12萬餘元。環保局則辯稱,該清潔路線並無人力不足情形,黃男未獲授權,私自發言已造成社會誤認該局苛求員工,已嚴重損及名譽,才會懲處。

但法院找來TVBS的林姓記者作證,林男表示該新聞是自己發現並拍攝,再跟黃男連絡訪問,可見新聞不是黃男主導策劃,並且無故製造事端,且造成環保局負面形象的是未將廚餘分類的吳姓清潔隊員,不是黃男,因此認為環保局處分已違法不當,故判撤銷懲處;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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