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4千萬求交保 林錫山:讓我安心去執行

出版時間 2017/07/26
林錫山。資料照片
林錫山。資料照片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被控自2012年起,涉利用職權壟斷立院電腦資訊採購業務,收受得標廠商回扣3950萬元,又被查出擁有來源不明的財產逾2.3億元,林一審被依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刑16年,上訴高院今首度開庭,林再求交保,強調已全額繳出犯罪所得,並以房產和現金擔保之後可能被沒收的金額,盼能讓他預先安排家人日後生活,「讓我安心去執行(服刑)。」

判決指出,林錫山(55歲,在押)涉以借款名義,向積極參與立院採購標案的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50歲)索賄,並從2012年至2015年元月,分8次收取李依標案價格所給的20%回扣共3950萬元,林再透過親信為李的公司量身打造標案內容或預先洩露標案規格,圖利李得標24件採購案,總金額達2億餘元,林甚至因李的公司投標意外落選,執意廢標重新開標。

全案因立院人員具名檢舉而爆發,由於林被視為立院前院長王金平的左右手,案情備受關注,檢方共起訴林男與妻子劉馨蔚、女親信陳亮吟、立院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與李男等13人,今年5月一審判其中11人有罪,林也於案發後被羈押至今。

全案共9人上訴高院,法官今首度提訊林男並傳訊李男和陳女出庭進行審前準備程序,林對案情僅表明:「我承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否認收受回扣罪、洩密罪與洗錢罪!」但強調自己已全額繳出犯罪所得3950萬元,並以房產和現金擔保之後可能被沒收的金額逾2.3億元,請求交保。

林表示:「我不會逃亡,我在偵查中已勇於面對,因已羈押19個月,有些事需要我處理,尤其家人的生活與安置,須先做好安排,讓我安心去執行!」辯護律師舉出同樣涉貪的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與基隆市議會前議長黃景泰為例,指2人都被判處重刑但一審判決後就獲得交保,林繼續被羈押並不合理。

律師指林的家人生活壓力很大,包括一位變成植物人的弟弟需要照顧,林有必要親自協調處理家人的生活,願提高交保金額加上按時報到,或加上一位有資力有名聲的保證人擔保。檢方則認為一審被判處16年重刑,「對任何理性之人均有逃亡誘因」,主張續押,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林先還押。

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出庭請求緩刑以便照顧年邁臥病的父母;林錫山的女親信陳亮吟堅稱遵照林男命令及前手交接的慣例處理公務,不知林要她轉告李的評選結果是秘密,也不知林交付處理的金錢是非法的,因為「秘書長(指林)家族本來就很有錢,眾所皆知,我根本不會懷疑林錫山交付的金錢來源有問題!」(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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