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動新聞)
在台北市擺攤的邱姓男子,懷疑平時半包養的年輕女流鶯,又劈腿與另名許姓攤商交好並發生性關係,因女子聲稱被許男欺負,邱男除要女子對許男提告,還找許男興師問罪,雙方為此大打出手,互控傷害,不料,女流鶯最後不僅告許男涉嫌妨害性自主,也告邱男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她,兩名為她爭風吃醋的男子,通通淪為被告。
女子控告許男妨害性自主的部分,目前由桃園地檢署偵辦中,指控邱男涉嫌性侵部分,及2攤商因爭風吃醋互毆部分、均由台北地檢署偵辦,其中女子控告邱男性侵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20多歲的女子已婚,但為了家計,卻在台北市萬華區從事最原始、最本能的交易行為,由於年輕、又頗具姿色,因此遠勝於其他經歷滄桑歲月的性交易工作者,甚至有人願意花一點小錢供她吃喝,藉此做性交易,而女子也周施在這些男人間。
1名在當地擺攤的邱姓男子,平時與這名女子交好,甚至提供她食宿,2人成為一種半包養狀態,然而在去年底,邱男發現女子,劈腿跟許姓男子在一起,邱男質問女子為何要跟對方在一起,女子卻說她被欺侮,邱男不僅告訴女子可以提告,還主動找對方興師問罪,2人還為此大打出手,互控傷害。
不料女子事後告許男涉嫌性侵,也告邱男2次違反她的意願,帶她到旅館性侵她。但女子提告後,一直不願出庭,社工前往訪視,女子的丈夫也表達不願出庭的意願。
台北地檢署就女子控告邱男性侵部分,傳喚邱男到案,他坦承與女子發生過性關係,但未違反她的意願,辯稱女子時常找他提供經濟資助,甚至有時就在他的住處發生性關係。
由於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邱男違反女子的意願,且女子事後也拒絕到庭說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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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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