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還扯仙人跳 狼老闆逃13年遭遣返

出版時間 2017/07/21
被告陳建川2001年在工廠內性侵少女,逃亡13年被遣返回台判決。楊永盛攝
被告陳建川2001年在工廠內性侵少女,逃亡13年被遣返回台判決。楊永盛攝

苗栗縣後龍鎮前畫框工廠老闆陳建川2001年7月16日邀少女到海水浴場玩水,遊說到他的工廠參觀,誆稱母女可到工廠打工,抵達後陳露出猙獰面目,強制性侵得逞,隔天倉皇逃亡中國,直到2014年前因故被遣返。陳一審被判刑6年,日前2審和解,改判4年6月。

法官調查,被告陳建川(案發45歲,目前61歲)2001年7月16日邀少女(當年15歲,目前31歲)等人,前往某海水浴場戲水,下午藉故提供工作機會,誘騙落單少女跟他到工廠。因為當天是星期天,趁四下無人,對她強制性侵得逞後,命她到浴室沖洗,並恐嚇稱:「我認識黑白兩道的人,不能將此事外洩,否則對妳不利。」

陳當晚送少女回家,她翌日凌晨才由友人母親陪同至醫院檢驗,事後驗出DNA,但陳男案發隔天、17日即倉皇逃赴中國,檢方屢傳不到陳嫌發佈通緝,直到3年前9月11日,陳男疑似在中國與人發生財務糾紛,被檢舉涉案遭通緝,才被押回台灣法辦,返家後低調度日,妻子早已訴請離婚,帶著子女離開。

陳辯稱被少女仙人跳,指雙方在游泳時就有觸摸身體,後來是她說要去工廠,因為全身海水黏黏的,就跟他進去浴室,結果洗一洗就洗到床上去了;還硬拗:「如果她沒有勾引我,我有老婆,何必這樣? 但法官不採信,而且當年少女因此割手腕自殺有就醫紀錄,陳嫌有逃亡事實,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陳判刑6年,但審理期間達成12萬和解,2審改判4年6月。(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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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框工廠早已閒置廢棄。楊永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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