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掏空幸福人壽 黃正一稱鄧文聰設局陷害

出版時間 2017/07/21
鄧文聰今出庭,對於黃正一的指控不予回應。黃哲民攝
鄧文聰今出庭,對於黃正一的指控不予回應。黃哲民攝

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9年前,涉藉投資之名掏空幸福人壽共約133億元,一審去年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鄧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號稱掏空犯被判刑最重紀錄,黃也被判刑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上訴後,高院今開庭時,黃透過律師直指鄧和受託代投資的瑞士EFG盈豐銀行女副總吳曉雲共同設局作假,他是被利用的,請求改判無罪。

檢方前年起訴指出,黃正一(76歲)和鄧文聰(59歲,在押)於2007年8月分別擔任幸福人壽正副董事長期間,藉口提高績效,將幸福人壽的5000萬美元資金委託EFG代為操作股票投資,卻擅自將這筆基金設質給EFG,擔保黃、鄧2人的私人借貸。

黃於2008年1月卸職退出幸福人壽,鄧接任董長後,以相同手法繼續將幸福人壽資產移轉到EFG所設帳戶再質借變現,流入鄧所經營的其他公司,疑似用於購買高雄八五大樓、台北信義D3土地等資產。

全案於2014年被金管會發現,估算掏空金額逾4億美金、折合台幣約133億元,幸福人壽經保險安定基金短暫接管,2015年7月賣給國泰人壽。

黃、鄧2人均否認不法,同指受託為幸福人壽代操的EFG女業務副總吳曉雲涉詐欺,還提供不實證詞誤導司法,掩飾其在台未經許可從事代操股票投資等銀行業務,又違法凍結幸福人壽約1.9億美元資產。

一審認為吳女固然有違法之嫌,依職權告發交給檢方偵辦,仍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鄧、黃各28年與9年半重刑,且各併科9億元與2億元的天價罰金。黃於一審以年邁罹病為由獲交保。

全案上訴後,鄧以罹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恐有猝死風險為由,兩度獲高院合議庭准許交保3.5億元,但最高法院指鄧男夫妻海外資產共約300億元,有逃亡之虞且病情未達須保外就醫程度,撤銷高院的裁定定讞。

高院今開庭進行辯論程序,黃的3位辯護律師接力連講約4小時,不僅重申吳女才是整件弊案的主謀,企圖攀誣黃男藉此卸責,黃的律師團更指鄧跟吳女合謀,將黃蒙在鼓裡,偽造不實文件或夾帶文件讓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簽名,讓黃背黑鍋。

鄧邊聽邊露出置身事外般的微笑,完全沒轉頭看一眼坐在他左邊的黃男,合議庭另訂本月28日進行最後辯論,鄧還押時對記者發問都不回應,黃男拄著拐杖,頻說:「謝謝!」但不回答發問。(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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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正一今天到高院出庭。黃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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