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內容:新增專家及律師說法、動新聞)
新北市消防局民生分隊1名消防隊員黃子傑(30歲),去年8月剛結婚,沒想到才新婚半年,今年2月、4月執行車禍救護勤務,竟分別兩名女傷患檢視傷勢時拉內褲觸診,其中一人是右肩、左膝疼痛,卻也被要求脫內褲,行徑相當離譜。女傷患事後難過向母親哭訴並檢舉,消防局調閱救護車內監視器後確認黃子傑行為涉及性騷擾,本月初以不適任為由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涉案的黃子傑2009年起開始擔任消防救護員,去年12月分發到民生分隊,兩名被害人都是20多歲年輕女子。今年2月,黃子傑執行救護勤務,運送一名車禍受傷的女子,女子當時表示右肩、左膝疼痛,但黃子傑卻在救護車裡要求她脫下牛仔褲、內褲,接著以手觸摸檢查臀部。
同樣行徑在今年4月再度發生,另名女子也因車禍受傷左臀、左膝疼痛,送上救護車後,黃子傑亦要求脫內褲摸臀觸診。女子事後覺得有異向母親反應,其母向消防局投訴。新北市消防局成立調查小組,調閱救護車內監視器,才發現他2月、4月分別都有不當行為,消防局確認屬實,本月初召開人評會決定記兩大過免職。
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尚少華今天表示,針對黃子傑出勤時性騷女傷者,在女傷者當事人母親投訴後,立即進行調查,發現除了投訴人提及的4月份救護任務中性騷女傷者外,2月份也涉嫌性騷另1件車禍要送醫的女傷者,調查完畢後,新北市消防局不護短,將黃子傑被記2大過免職。新北市消防局在調查結束後,立即約談黃子傑,在黃子傑也坦承犯行後,將他記2大過免職。
台灣防暴聯盟監事姚淑文痛批:「行徑離譜應加以譴責,是可惡極不道德的行為!」她認為,訓練教育或照護責任者,卻對這些人性騷擾時,應該要加重其處罰,身為救護人員,更應該了解傷患的擔心跟恐懼,因為這名消防隊在救護時做出性騷擾的行為,會影響到整個社會大眾往後對於消防隊員執勤的不信任,對專業的救護動作產生質疑,這真的非常不好。
律師廖芳宣表示,其行為已構成《性騒擾防制法》第25條性騒擾罪,若被害人提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加上因為因其公務員身分,並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此外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也可以對此消防隊員課處一萬五千元到十五萬元罰鍰。(突發中心莊淇鈞/新北報導)
出版:11:12
更新: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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