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17舒淇」的黃晴歆,涉及多起詐欺、竊案。資料照片
《17》直播APP中自稱「17舒淇」的女子黃晴歆,涉及詐欺、竊盜等多案遭起訴並羈押至今,其中黃女今年2月在新北市新莊區一家便利商店內行竊束口袋、零錢包、筆記本及油性筆,日前另被新北地院依竊盜罪判拘役30天,可用3萬元易科罰金。
曾三度改名的黃晴歆(32歲)多次涉及網路詐騙,被害人遍及全台,報案就有30多起,也被台北、新北地檢署陸續起訴,羈押女子看守所至今,黃女曾聲請停止羈押,表示自己已認罪,左手韌帶已斷需至醫院開刀,又年幼子女也須安置。
不過,新北地院基於黃女曾逃亡通緝,再次畏罪逃亡高,也一再犯罪,而手傷可由女所視必要戒護就醫,又法院開庭時,黃女曾說小孩已由前夫扶養,認為黃女聲請無理由而駁回。
而去年8月底,黃女遭現任王姓丈夫家暴想離婚,是找李姓前夫幫她偽簽現任老公的名字,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申辦離婚而遭識破,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月,皆可用6萬元易科罰金。
今年2月,黃女則在新莊區一家便利商店行竊絨毛束口袋2個,棉布三角萬用包袋、絨毛票卡零錢包、筆記本以及兩支自動中性油性筆,總價值1千3百多元後離去,警方經由監視器畫面,再次逮獲黃女。(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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