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經商的林姓男子因財務周轉不靈,4年前涉開車到山區製造假車禍墜崖,並戳瞎自己左眼剜除後裝入義眼,企圖詐領保險理賠2200萬元,但因身上無外傷被識破送辦,一審依3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7月,林男上訴喊冤,高院維持一審見解,今駁回林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62歲)原本經營綠化工程公司,因承攬工程延誤造成周轉不靈,又跟合夥人發生債務糾紛,林男無力還錢,動腦筋企圖自殘詐保,2013年3月29日先聯繫保險公司,將自己預先投保的一份旅平險保險期間延長3天,隨即於當天下午,開車到新北市坪林區106乙線道路指標20.5K處,將車子從護欄缺口推下山崖,掉進下方約50公尺處的茶園。
林男攀爬到車邊,以不詳方式刺破自己左眼球,當天下午6時許打電話報案宣稱開車不慎撞上邊坡墜落山谷。林男送醫因左眼球破裂萎縮,同年4月19日開刀剜除、植入義眼,隨即向南山人壽等3家保險公司申請旅平險及公司團體保險理賠,依其傷勢可領取保險金額的4成共約2200萬元。
承保林男旅平險的南山人壽察覺林男對同一份保險已先展延5天,到期又展延3天就發生本案,覺得事有蹊蹺,報案將林男送辦。林男堅稱當時邊開車邊用打火機點菸,不慎燙到左手,閃神失控才連人帶車摔下山谷,昏迷約1個多小時清醒求救。
法官審理發現,林男除眼球受傷,身體其餘部位均完好無恙,事故現場路面也沒剎車痕,且林男拒絕就近到台北萬芳醫院治療,指定救護車送他到宜蘭羅東醫院,又不聽醫師建議立即轉診,反而先回蘇澳老家吃麵,再自行搭車到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
法官指三總醫師診斷認為應觀察半年,再決定是否摘除林男的左眼球,林男堅持立刻摘除,種種跡象都顯示可疑,據此認定林男自殘詐保,一審依3個詐欺取財未遂罪合併判處林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高院今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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