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30歲)與男友人叫了2個傳播妹到KTV飲酒作樂後,赴摩鐵續攤喝酒,黃男與男友人各自帶一名傳播妹在沙發和床上,熄燈後黃男與傳播妹發生性關係,事後傳播妹控告黃男刻意灌醉性侵,法官審酌認為被害人在摩鐵還能自主傳line,當時另2人在場卻未聽見呼救聲,近日判黃男無罪。
判決指,去年8月15日凌晨3點,黃男一夥人先赴音樂王KTV飲酒作樂,並召來「小可」、「小乖」2名傳播妹坐檯,清晨5點多再轉往好來屋汽車旅館繼續喝酒。小可事後指控黃男趁她酒後無力反抗性侵她。
小可指控,黃男在沙發上用被子蓋住身體,隨後以身體將其壓住,親吻其臉部、嘴巴,摸胸部,再將手伸進內褲內摸其外陰部,然後將其連身衣物往下扯掉,她因酒醉無力推開,只能一直說不要這樣,並閃躲嘔吐,但仍被黃男性侵得逞。
黃男供稱,當天確實有和小可發生性行為,不過是小可主動脫衣,並非他扯掉小可的衣服,也沒有違反小可的意願,當時他和小可在沙發椅上,小乖則和他朋友在床上,室內很安靜,沒開電視也沒開音樂。
法官審酌,沙發與床之間只有布簾,小可若有求救聲,另2人都會聽見,且小可也證述傳播妹2人一起行動就是要互相保護,但小樂也未聽到求救聲,甚至小可還有傳LINE給公司「又喝厚的」、「怎麼可能OK」、「我們都被吃豆腐了」等訊息,仍有求援機會卻未求援,雖然馬伕證稱揭小可時對方哭著說遭性侵,但證據仍不足,判黃男無罪。(俞泊霖/彰化報導)
出版時間:1449
更新時間: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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