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S8向失主要錢 「好心人」侵占遺罪送辦

出版時間 2017/07/16

(更新:影片)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40歲,毒品、竊盜前科)昨中午撿到一支市價2.7萬元S8三星手機,他未先把拾得物交給警方,反在接到失主電話後,告知要付錢才可贖回,被害人轉向求助,不久警方定位找到林男,依侵占遺失物罪送辦。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所長陳宗靖說,盧姓男子昨中午12時50分,發現自己剛買不到2個月的S8三星手機遺失,價值新台幣27900元,疑似是騎機車掉落,遂向朋友借用手機撥打自己行動電話,看是否有無好心人士拾獲,惟林姓男子接起電話後,表明手機是他拾獲,要盧男付錢才能拿回,盧男感覺遭勒索遂向警方報案。

副所長李振源與同仁立即對盧男手機進行定位,並派員到達定位地點附近來回搜尋,終在康定路附近查獲林男,且在他身上起獲盧男遺失的手機,立即帶回偵辦,林男供稱手機不是偷的,也不是搶的,只是要向失主索取2至3千元的酬金。

陳宗靖表示,民眾撿到遺失物,應報案將遺失物交給警方,否則有涉及侵占遺失物之嫌,若失主出面領回,依《民法》規定可向失主索取最高一成報酬,若失主是特殊境遇家庭、中低收入戶,可不必給報酬,拾獲者若7天內沒有報案也不可再請求報酬;而遺失物經公告6個月無人認領,遺失物就歸拾獲者所有。(林錫淵/高雄報導)

出版時間11:26
更新時間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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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林男(右)撿到S8手機未送交警方,反向失主索取酬金遭法辦。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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