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小四橫刀奪愛 小三向元配自曝姦情判賠 

出版時間 2017/07/13
新竹1小三不滿遭小四橫刀奪愛,向元配自曝姦情,意圖與元配力阻小四,被元配求償,法院判賠20萬。資料照
新竹1小三不滿遭小四橫刀奪愛,向元配自曝姦情,意圖與元配力阻小四,被元配求償,法院判賠20萬。資料照

新竹1對夫妻王男(55歲)、陳女(49歲)經營1間補習班,生意相當好,聘請綽號小靈的陳女(52歲)擔任旗下舞團的藝術總監,並擔任幼稚園舞蹈老師。小靈因為與老板王男長期業務接觸,最後竟背著老板娘偷腥,發生不倫戀時間長達十多年。
 
元配去年元月間在家中客廳發現禮品袋,裝有發現2 個裝有iWatch手錶盒,還有小靈親筆書寫的信條,親蜜的稱王為「親愛的老公」,還署名老婆,讓元配氣炸,直覺兩人已形同夫妻。
 
但小靈年老色衰,漸漸不得老闆王男歡心,但最令小靈意外的是她意外發現老闆王男另結小四,去年2月間小靈最後使出殺手鐧,主動向元配自曝與情夫不倫戀。
 
小靈向元配坦承曾與情夫同遊關島,隔日還用line坦承兩人的交往情節,甚至討論二人如何聯手如何對付小四,斬斷小四橫刀奪愛之恨。只是元配認一碼歸一碼,認小靈已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向新竹地院訴請損害賠償,索賠60萬元。
 
小靈向法官表示,她跟王只是單純僱傭關係,雙方除討論舞團經營事宜外,從未談論男女感情。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是她一再向原告表示不希望元配與老公離婚,同時表達她不是小三。她工作多年,經常自掏腰包,購買物品給幼兒園及舞團,沒有承認雙方有交往或買送給他個人,結果遭她斷章取義、捏造事實興訟。而那手錶是因她打算離職,為感念對方多年照顧,才趁優惠期間購買2 只贈與他們夫妻,而所附信條不是她所寫,且筆跡亦是可模仿的,沒辦法證明他們兩個有曖昧。
 
法官勘查元配與小三對話紀錄,法官發現兩人對話和平,元配也沒有責難小三之意,而是小三主動向元配述說情郎移情小四的心境,且於言談中已明白表示過去付出感情與金錢,卻未能得到對等的回報等等,均能證明兩人曾有不正常之男女曖昧情愫。
 
而遊走三女之間的王男對面元配的律師提問,多回以時間太久、沒有印象、不知道,或避重就輕之詞應對,甚至供稱當初見到小靈所拿的民事起訴狀,想說原告若只是要錢,就給錢,放被告走,認定王男偏袒迴護被告。
 
綜觀通訊紀錄及相關證詞,認定小靈與王男交往已超越男女友誼分際交往程度,逾越一般社會所能容忍的倫理規範,損害原告配偶權,因此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判被告應賠20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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