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宗憲8年前涉勾結時任聯明科技董事長的好友許豐暘等人,以假交易掏空聯明公司共3250萬元,吳一審認罪並支付公庫300萬元,獲判緩刑3年已期滿,許男刑事一、二審被重判14年6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高院另判許男與前妻楊詠淇及接任聯明董事長、董事的劉東易、黃國忠等4人,須賠償聯明共約2.5億元,可上訴。
聯明科技前身為聯明紡織廠,是股票上櫃公司,許豐暘(原名許豐揚)於2008年6月,以山陽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入主聯明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前妻楊女也擔任董事,之後楊女和劉男分別接任聯明董事長。
當時許男好友吳宗憲投資生產LED設備的阿爾發科技公司遭遇虧損,向許求助,2人於2009年間涉共謀假交易,以聯明向阿爾發採購1.8億元LED商品名義,由聯明開立面額共6000萬元支票預付貨款,吳拿走其中4000萬元只歸還2750萬元,許涉私吞剩餘的2000萬元。
檢方6年前發動偵辦,依《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吳、許等10多人,吳當時堅稱無罪,還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澄清說:「有信心沒有違法,時間會證明一切,若有做,就洗乾淨屁股進去蹲(坐牢)。」不過一審審理時,吳宗憲認罪並與投保中心達成和解,2013年底雖被判刑1年10月,但獲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300萬元,吳沒上訴已定讞,並履行緩刑條件完畢。
許男等人因另涉非常規交易、虛偽交易、虛偽股權投資等方法,掏空聯明資產2億多元,並炒作聯明股價,違約交割3000多萬元,一審判許14年半徒刑,楊女和劉、黃3人各被判刑3年2月到6年,二審去年6月仍判許男14年半徒刑,但酌減改判楊女和劉、黃3人各3年徒刑到4年10月徒刑。投保中心於刑事二審審理時,對許男、楊女4人提起附帶民事求償,全案移由高院民事庭審理。
法官指許豐暘、楊詠淇、劉東易、黃國忠均為聯明公司負責人,擔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及實質經營者期間,未遵守利益迴避規定、未遵循公司內控制度及稽核制度,製造假金流、侵占公司款項、掏空公司資產等,違反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日前判決4人應賠償聯明公司共2億4000多萬元,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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