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月付5萬獎金? 資深經理求償167萬敗訴

出版時間 2017/07/13
鴻海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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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公司手機部門郭姓前人力資源資深經理控告鴻海表示公司曾應允每月多給5萬元獎金,卻遲至2015年2月將他資遣都未付,因此提告追討共167萬元,但新北地院查出郭男的主管曾回信指公司改採股票紅利補償,此外並無雙方另簽多付獎金的薪資約定書,今判郭男敗訴。
 
郭男提訟表示,2011年2月中任職鴻海的iDPBG手機事業群部門,同年6月部門鍾姓總經理同意每月替他加發獎金5萬元,在每年發放年終獎金時給付,但2012年1月初卻沒收到該筆獎金,當時總經理承諾同年10月發放股票紅利時一併發放,但他始終沒領到,2012年5月他改調平板事業群至2015年2月資遣離職為止,鴻海共已積欠33.5月,總計167萬餘元,向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
 
鴻海否認承諾每月多給郭男5萬元獎金,法官也發現鍾姓總經理寄給郭男的電子郵件,說明鴻海削減每一個事業群每月現金紅利,但會改以股票紅利補償,未具體表明曾承諾要給郭男5萬元獎金或薪水,而郭男也說有收到該股票紅利。
 
此外,依據鴻海公司規定,調動人員除經須經雙方事業群最高主管簽核,也要送台北人資總處代行核定,若有薪資變更,要再簽「薪資約定書」內部控管,但查無雙方另簽薪資約定書,因此判郭男敗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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