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號撞死工人 司機員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7/07/12
當時警消獲報到場搶救,但趙姓工人仍傷重不治。資料照片
當時警消獲報到場搶救,但趙姓工人仍傷重不治。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趙姓工人2013年9月間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時,遭一輛南下的自強號列車撞死,張姓司機員和鄭姓監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新北地院根據其他工人證述,認定趙男脫隊跨越鐵軌才釀禍,今判張姓司機、鄭姓監工無罪。
 
判決指出,趙姓工人(62歲)2013年9月12日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參與月台新建工程,當天下午約5點,趙男跳下月台打算穿越鐵軌到對面上廁所時,不幸遭南下的自強號列車撞擊死亡。
 
檢方起訴指出,依照規定列車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必須鳴放短急汽笛數聲,但案發當時,現場施工人員與領班共4人均證稱,沒有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的聲音。檢方認為當時若依規定有鳴放汽笛,趙男應可發覺有列車接近而逃跑,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姓司機員及鄭姓監工。
 
新北地院調查後認為,列車司機員主要在維護「前途路線安全」趙男發生意外的地點並不在列車前方,因而和張姓司機員無涉。而台鐵當時把鐵路沿線施工業務承包給趙男所屬的旭翔公司,因此應由旭翔公司注意施工和附近的行車安全。
 
旭翔公司現場施工人員等人到庭則均稱,員工工作點都是在月台上,就算要越過鐵軌離開,也都是由鄭姓監工號召所有人集合後,再一起帶隊下班;但當日要找趙姓工人一起離開時,卻發現趙男已遭列車撞上。法官據此認定趙男擅自脫隊並跨越鐵軌才釀成意外,因此判2人無罪。可上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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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警消人員在案發現場採證。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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