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殺女友47刀 台大宅王2次性侵判刑定讞

出版時間 2017/07/11

(更新:新增動新聞)
「台大宅王」張彥文3年前涉當街砍殺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一審指張男有矯治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免死,張男上訴二審與林家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再獲酌減改判2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將張男所涉犯的殺人罪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是否預謀犯案,至於張男同案所犯強制、侵入住宅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部分,以及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部分,均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彥文(32歲,在押)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稱號,畢業後任職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3月與透過網路認識的林女(22歲)交往同居,林女覺得彼此觀念差異太大,加上張男太黏人,同年8月雙方感情陷入低潮。

張男為求挽回,同年9月逕自安排與林女同赴日本旅遊,卻又從林女手機裡的照片懷疑林女劈腿,林女否認另結新歡但要求分手,雙方爭吵,張男盛怒,在當地兩度性侵林女得逞,回台後兩人分手,張男又以備用鑰匙擅闖林女住處,並以握有林女裸照為由要求做一次分手砲被拒。

同年9月22日,張男埋伏在林女住處附近,見林女出門上班,立刻持刀上前央求:「我要自殺了,我想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林女驚慌尖叫,張男失控狂砍林女頭、胸47刀致其慘死,張男吻屍再自砍頸部企圖輕生,被路人報警逮捕送醫。

張男於一審審理時,多次求死還抄佛經、寫信懺悔,「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卻又透過律師宣稱願賠林家1200多萬元,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林女父母雖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當庭臭罵張男:「去死好了!」但法官認為張男有矯治教化可能,依殺人、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免死。

全案上訴後,張男與林家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高院二審指張男因情傷及暴怒人格而殺害林女,且行兇後持刀自殘,有悔恨之意,鑑定認為他有矯治教化可能,將張男所涉犯殺人罪從一審無期徒刑酌減改判15年徒刑,連同侮辱屍體罪及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月,同案另犯強制、侵入住宅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改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

最高院認為,有必要再查明張男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所為,今將張男所涉犯殺人罪發回高院更審,其餘各罪罪證明確、調查詳細,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將由檢方聲請法院定應執行之刑度。(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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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14
更新時間: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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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張彥文(左)砍前女友(右)47刀致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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