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條紙寫「這是我手機號碼」 警翻垃圾破案

出版時間 2017/07/07
警在垃圾堆中發現便條紙寫有手機號碼,成破案關鍵。警方提供
警在垃圾堆中發現便條紙寫有手機號碼,成破案關鍵。警方提供

花蓮縣壽豐鄉水璉村長蔡素月今年6月底與農民在當地一處偏僻的產業道路上,發現被傾倒大量的營建廢棄物,經過轄區警方連日偵辦,在垃圾堆中找到一張便條紙,終於順利偵破,並循線查獲1名年李姓貨車駕駛,全案依涉嫌廢棄物清理法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這批在水璉南坑產業道路上所發現的廢棄物,經過環保局、鄉公所、村長、轄區警方等單位前往實地勘查後,發現大多是土石及水泥塊,初步鑑定屬於營建事業廢棄物,由於該處屬於山區農田出入必經路段,造成許多當地農民無法順利進出耕作。
 
為防止海岸環境持續遭破壞及維護農民耕作權益,吉安警分局在案發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由分局長何正光直接指揮小組成員任務分工,展開探訪及調閱路口監視器,不過由於水璉南坑位處偏僻人煙罕至,加上山區監視器鏡頭數量有限,一度讓警方的偵辦過程限入膠著。
 
數日前,水璉派出所長蘇金章頂著高溫前往土石堆中挖掘,仔細查看夾帶在石堆中的廢紙張,希望能找到蛛絲馬跡,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約在1個小時徒手挖掘後,在約百頓的石堆中找到1張便條紙寫著「這是我手機號碼…」,成為破案的關鍵,因此循線查獲年約60歲李姓男子。
 
李男在警方詢問時坦承亂倒垃圾,他表示在6月13日上午以新台幣1萬5000元的代價受人委託,開著租來的大貨車前往新城鄉一處空地,隨後載運該批營建廢棄物沿臺11線繞經水璉路,最後將廢棄物直接傾倒在南坑地區的產業道路上,面對警方的詢問男子最後感到相當後悔,並且表示將主動前往清除。
 
吉安警分局表示,保護轄區山林環境警方責無旁貸,未來將增加山區巡邏密度,如經查獲不法絕不寬待,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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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璉派出所長蘇金章在垃圾堆中尋找蛛絲馬跡。警方提供
水璉派出所長蘇金章在垃圾堆中尋找蛛絲馬跡。警方提供
鄉間產業道路遭人棄置大批垃圾。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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