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總經理陳文燕。方萬民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黃正一與繼任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涉嫌共謀掏空幸福人壽133億元,一審依違反《證交法》判黃9年半、鄧28年,目前上訴二審中,但兩人掏空的資產去向至今仍在調查中,台北地檢署為了確認幸福人壽的帳目細節,今以證人身分傳喚幸福人壽前後任總經理陳文燕和郭明枝出庭,訊後兩人請回,面對媒體詢問案情,兩人都不說話。
鄧文聰(在押)被控在2007年間為因應金管會要求增資12.5億元,竟將幸福人壽的5000萬美元資產,移到瑞士盈豐銀行EFG銀行設立基金,並以該資產向EFG銀行質押借款2200萬美元,再輾轉洗錢換成台幣繳納幸福人壽的增資款。隔年鄧文聰接任董座,再將2.5億美元的幸福人壽資產匯到EFG,交由EFG銀行財務經理吳曉雲代操國外債券,這筆錢也被鄧拿去質押,變現2億多美元,流入其名下香港億大等公司。
檢方認為,鄧、黃兩人藉此聯手掏空幸福約133億元,一審認為兩人否認犯行也無具體悔過表現,因此重判28年、9年半,目前掏空案上訴二審審理中。而北檢則另案偵辦幸福人壽涉嫌賤賣信義計畫區D3土地案以及幸福人壽掏空案的後續。(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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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前總經理郭明枝。方萬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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