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道嚇到女騎士自撞 目擊者揪出落跑駕駛

出版時間 2017/07/06
自小客車突然從快車道變換至慢車道,導致後方機車閃避時重心不穩,撞上路邊號誌牌。翻攝畫面
自小客車突然從快車道變換至慢車道,導致後方機車閃避時重心不穩,撞上路邊號誌牌。翻攝畫面

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38歲)上月18日開車行經向上路五段時,突然從快車道切換至慢車道,後方騎機車的黃姓女子(25歲)連忙向右閃避,結果自撞限速標誌桿,受傷送醫,賴男未下車察看反而離去。警方根據熱心路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查出賴男身分並通知他到案說明,賴男辯稱不知情,仍被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當時賴男開車沿向上路五段快車道往市區方向行駛,行經精科五路口時突然變換車道至慢車道,後方騎機車行駛在慢車道的黃女,見狀往右閃避,結果重心不穩撞上路邊的限速標誌桿,導致黃女受傷倒地,機車則滑行了10多公尺才停住,但賴男竟未下車察看,逕自開車離去。

台中市第四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到場時,黃女已被送醫治療,現場一名熱心民眾自稱是報案人,願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但影像無法清楚辨識肇事車輛的車號,警方正打算擴大清查時,突接獲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電話告知,有位熱心民眾表示目睹該起肇事逃逸案,當時有事無法留在現場,但對於肇事駕駛未下車察看感到氣憤,於是忙完後立即到附近派出所提供行車記錄影像,希望助員警及受傷騎士破案。

警方根據兩名熱心民眾提供的畫面,查出肇事駕駛賴男的身分,日前通知他到案說明,賴男供稱不知道因變換車道導致女騎士自摔,對此感到十分抱歉。警方認為,賴男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女騎士自撞受傷,肇事後又未下車察看、救援傷者,已觸犯《刑法》肇事逃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訊後將他函送法辦。(鮮明/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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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面右側慢車道上的自小客車害機車自撞後,未下車查看即離開現場。翻攝畫面
機車為閃避突然切換車道的轎車,自撞路邊號誌桿。翻攝畫面
號誌桿被機車撞歪了。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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