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一名39歲林姓女子,3年前與丈夫離婚後搬回娘家獨自扶養兒子,找到工作後不想浪費社會資源,去年自行前往區公所取消低收入戶的福保資格,承辦員幫她進行身分變更,並告知等待健保署寄繳費單來後再補繳健保費。因林女不知還要向健保署告知地址已變更,導致健保署將繳費單寄到舊地址,隔了一年竟收到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還因公所誤植日期讓林女得多付三個月健保費。
林女表示,前夫因是臨時工收入不穩定,她便到夜市賣包包貼補家用,但仍入不敷出,遂申請低收入戶,懷孕後便收起攤位待產,原本想專心帶小孩,卻又因經濟壓力出外開計程車貼補家用。但林女婚姻生活僅維持10年,3年前與前夫離婚後,她一肩扛起養兒責任,早上在兒子上課完開始跑車,晚上再接回兒子,林女表示,雖然生活這樣忙碌,但母子倆生活也很甜蜜幸福。
林女說,先前因有低收入戶身分,因此享有福保資格不需繳健保費,離婚後僅申請單親兒少補助,就未繼續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以為公所會直接取消她的低收入戶身分。不料去年帶兒子看病使用健保卡時,卻發現仍有福保資格,於是主動向公所詢問。
蘆洲區公所社會課承辦人員表示會幫她取消低收入戶資格,並告知要補繳離婚後至去年的健保費3萬多元,林女四處籌錢前往公所繳款時,承辦人員告知等健保署寄單再繳即可,不料事後收到的卻是行政院執行署新北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書,讓她氣炸。
林女表示,本月16日收到執行署寄來的傳繳通知書,上面不但要補繳4萬多元的健保費及利息,還要多繳2千多元滯納金甚至要出庭,怒控公所要她等單,最後等到開庭單,痛批「這就是蘆洲區公所的辦事素質嗎?」
林女還控訴她詢問公所後才得知,承辦人員誤植日期導致她得多付3個月的健保費,她也詢問健保署為何未寄送繳費單,健保署回覆確有寄送繳費單,但卻是寄到舊地址,還反問林女「變更地址怎麼沒通知健保署」,讓她相當傻眼,政府單位戶役資料竟未相通,導致她四處奔波也對健保署辦事態度相當不滿。
蘆洲區公所社會人文課課長陳若萍表示,經查林女離婚時確有辦離婚登記並更新地址,事後公所有致函林女是否辦理低收入戶登記,但可能是因為寄到舊地址,導致林女並未收到。而去年接獲林女申請取消低收入戶登記時,疑因承辦人員誤植日期導致林女需多付3個月健保費,對此公所感到相當抱歉,除立即修正錯誤外,也主動通知健保署重新計算保費,並協調免除滯納金繳納的部分。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祕書長孫一信表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在小孩滿16歲之前,若林女收入所得並未有特別變化,就算每年未重新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為了讓民眾能得到應有的社會救助,林女的低收入戶身分仍會被繼續保留。因此區公所持續保留林女的低收入戶身分是合法的作法。另外公所人員誤植日期,導致林女需多付3個月的健保費。孫一信說,健保有多退少補的機制,只要有發現錯誤,都可以檢具證明向健保署申請退費。而民眾有變更住址時,應該要主動向健保署通知,以免造成未接獲繳費單欠繳而遭行政執行。(突發中心黃子騰、李易昌/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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