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新增雲縣府聲明)
雲林地檢署接獲情資,雲林縣政府工務處有人涉嫌索賄,地檢署規劃檢察官朱啟仁、黃立夫、魏偕峯、施家榮、楊岳都、江炳勳、李承桓、沈郁智與郭智安合作,指揮雲林、新竹市與台中市等8調查站,前天搜索工務處余姓、王姓技士與前任曾姓僱員及相關廠商住處與辦公處所共34處地點,在雲林縣調查站詢問36名嫌疑人與證人。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認其中余、王與曾姓前僱員及監造人員與廠商共8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背信與違反政府採購法犯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昨上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余、王兩人與陳姓廠商,裁定羈押禁見,許姓廠商10萬元交保。
雲檢調查,技士、前僱員涉嫌利用道路改善工程收賄,前年起,透過監造人員要求承包廠,向其指定供應商購買所需材料,再由指定供應商浮報材料款項,浮報多得現金交付予監造人員,再由監造人員與公務員朋分或喝花酒,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
雲縣府新聞處長張凱傑表示,守法清廉是公務人員應盡責任與義務,對於二技士個人行為感到譴責與遺憾;案發業務為單一案件非結構性,工務業務如期順利推動。感謝檢調第一時間掌握查緝,保障縣政推動順利。(林靜盛/雲林報導)
雲縣府發出三項聲明:
一、本案係屬個人不檢行為,縣府全力配合司法調查,貫徹守法精神以振清風。
二、公共工程科長以未盡督導管理之責,自請處份,縣府已請調非主管職務。
三、日後縣府將全面加強公共工程業務執行之防弊作為,及人事管理,以防杜類似弊端的發生。
發稿時間 10:01
更新時間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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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工務處兩名技士涉嫌向廠商索賄,遭法官裁定羈押。資料畫面
主任檢察官黃怡華表示,該案正釐清犯罪細節、不法所得金額中。林靜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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