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進教育部反課綱微調 2學生緩刑定讞

出版時間 2017/06/27
反課綱微調的學生蔡明穎。資料照片
反課綱微調的學生蔡明穎。資料照片

反對實施高中課綱微調案的​北市學生蔡明穎、陳柏瑜,前年7月隨群眾衝進教育部抗議,分別拉扯教育部謝姓值班教官和許姓駐衛警,一審被依強制、妨害公務等罪各判拘役30天、均緩刑2年,另須向教育部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上訴後,高院今僅改判2人向檢方指定團體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其餘刑度不變,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2015年7月23日深夜11時許,反對實施高中課綱微調案的多個學生團體,在教育部外圍遊走呼喊抗議「黑箱課綱」一整天後,以棉被和梯子翻牆衝進教育部奔入各辦公室佔領抗議,並與駐衛警追逐拉扯,蔡明穎和同伴彭宬、尹若宇3人聯手在教育部大廳架住想關門阻擋學生的謝姓值班教官,陳柏瑜則和同伴閻孝和拉住企圖關閉部長室大門的許姓駐衛警。

轄區警方獲報趕來控制現場,逮捕22人經教育部提告後送辦,參與佔領教育部行動的北區高校聯盟發言人林冠華,同月30日在家燒炭死諫身亡,時任教育部吳思華同意撤回對學生和民眾的侵入住宅、毀損等告訴,但蔡明穎5人所涉犯的妨害公務罪嫌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撤告,檢方起訴5人並建請法院宣告緩刑。

一審依強制罪判蔡明穎、彭宬各拘役30天,尹若宇拘役40天,3人都緩刑2年,但須向教育部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一審另依妨害公務罪判陳柏瑜拘役30天,同樣緩刑2年、須向教育部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至於閻孝和雖阻擋駐衛警但無肢體碰觸,且率先向被害人道歉,即使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仍嫌過重,因此判決免刑。

蔡、陳2人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刑度並無違失或過當,今宣判時,僅將2人提供義務勞務的對象從「教育部」改為「檢方指定團體」,全案定讞。蔡、陳2今未出庭聆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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