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家劉昱昀控告台北市立國樂團未經購買就演奏他的創作《遊子吟》,雙方已纏訟多年。李奕緯攝
台北市立國樂團附設青少年團2012年1月1日在中山堂售票演出,演出了曲目《遊子吟》,卻遭作曲者劉昱昀怒告違反《著作權法》,指控國樂團擅自演奏此曲,未經他授權同意、也沒有給他公訂的價金,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國樂團只是行政疏失,而在2013年處分不起訴。劉昱昀今年得知還可以打民事求償官司,於是又向國樂團求償20萬元。
劉昱昀(39歲)是國內的新銳音樂家,涉獵國樂、管弦樂、電影音樂,畢業自巴黎師範音樂學院、台藝大音樂研究所指揮組,現為獨立作曲家、戲劇導演及樂團指揮。
劉昱昀2012年提起本案的刑事訴訟,但有國樂團人員在偵查中證稱,《遊子吟》一曲確實沒有取得作曲人的授權,但這是因為當時的承辦人員都是暫時的職務代理人,對業務不夠熟悉,所以沒有在演奏前向作曲家確認一次。檢察官審酌國樂團並無侵害著作權的故意,僅是單純行政疏失,2013年處分不起訴。
劉昱昀指出,被不起訴時他原本以為沒希望了,直到今年看到音樂界另一件著名官司糾紛「帥哥指揮家」溫以仁案,才得知原來還有民事求償的途徑,於是再對國樂團提告。
台北市立國樂團的律師今出庭辯稱,他們樂團每年有多達60場的國際演出,沒有辦法每首演出曲子都與作曲家個別簽授權合約,早在10多年前,他們就採取與作曲家簽訂定型化概括授權合約的方式,約定在一定期日內得重製、演奏簽約作曲家的所有創作,而劉昱昀2002年7月就已簽署了這份合約,此外劉昱昀自己曾透露單次演奏的授權費用僅3500元,所以國樂團只願就此金額調解。法官最後諭知辯論終結,全案7月12日宣判。(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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