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內容:八仙塵爆新訂法規進度)
2015年6月27日,八仙水上樂園舉行彩色派對,現場狂撒玉米粉塵意外碰觸高溫燈具,引發重大爆炸,瞬間火勢延燒整個會場,無情火釀成15死484傷,成為台灣史上最大的公安意外,兩年即將過去,傷者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面臨消滅命運,仍有近60人未提出訴訟,刑事部分僅業者呂忠吉一人判有罪上訴中,八仙公司及其董座陳柏廷5億財產遭假扣押,而400多位傷者們正面臨民事官司千萬元鑑定費而苦惱。
消基會律師近日將去函新北市政府求援,市府也預計將此請求轉由下月召開的善款委員會討論,估計將由剩餘5億善款先行墊付。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2年前出租場地給瑞博國際公司及玩色創意國際公司負責人呂忠吉(43歲)使用,並於2015年6月27日泳池內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當晚估計湧入4000多人,晚上8時32分接近尾聲時,突發生粉塵大爆炸,烈焰從舞台往前整片延燒,近千人身陷火海,燙得眾人在烈焰中狂奔,現場人員見狀驚慌趕緊打119求助。
消防弟兄趕到現場時,現場哀嚎聲四起,民眾接二連三地用泳圈抬出傷患,甚至拿水不斷地澆灌患部,而一旁草地也躺著許多全身發紅、哭喊的年輕人,地上可見掉落的皮膚、衣物,一輛又一輛的救護車聲響沒停過,陸續接送患者離開,鄰近醫院急診室滿滿都是燒燙傷病患,而且瀰漫著燒焦味,這一個晚上,動員了上千位醫護人員,共造成了15死、484輕重傷,也讓台灣公安史上留下難忘的紀錄。
如今兩年過去了,傷者們堅強走過痛楚的故事一一浮現,讓人不捨也欽佩不已,當初未能善盡督導責任的禍首業者呂忠吉,去年也被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10月徒刑,目前仍正上訴當中,而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及其董座陳柏廷等人全身而退,僅5億元財產遭到假扣押獲准。
民事團體求償訴訟部分,新北市政府代傷者發動第一波假扣押行動,法扶基金會與消基會接力承接,替400多位傷者及家屬們提出25億元的求償金額,雖然打贏了八仙假扣押的第一仗,但艱困且漫長的求償官司,才正要開始而已。
今年5月間,432名被害者原委託法扶基金會針對玩色、瑞博公司及八仙樂園,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已同意移轉併案,統一由消基會處理,並暫緩開庭訴訟4個月獲准,其中傷者們「鑑定費(勞動損害)」估計要上千萬元,律師對外發言將向新北市府聲請。
法制局長黃怡騰對此指出,估計近期就會接到消基會律師來函,尋求新北市府協助籌措鑑定費,他將會提案到下月召開的八仙粉塵氣爆善款委員會討論,有可能朝用善款來先墊付支出,將來訴訟贏了之後,被告會返還該筆費用,並非消耗性支出。黃也解釋,市府不是民事損害賠償的當事人,既非原告也非被告,依法沒有支付訴訟證明程序的費用,也沒財源支應。
黃怡騰提醒,目前400多位塵爆傷者中,仍有將近60位沒有參與訴訟、也未提起任何損害賠償,但只要今年6月27日一過,因八仙塵爆受害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將屆滿兩年,時效將會消滅,他也請同仁於6月1日廣發簡訊,通知所有塵爆傷者,務必注意此項權益。
八仙塵爆公安事件受害者保護協會理事長吳聲彣表示,鑑定費每位傷者約數千元到兩萬元不等,坦承沒立場由新北市政府來代墊這筆費用,善款委員會代表其實內部私下有做過討論,因為該筆金額並非龐大,他個人是傾向由家屬自付。
吳聲彣指出,其實由善款先墊付鑑定費,還不如直接將善款發給傷者,由他們各自去醫院鑑定傷勢,畢竟每個人傷勢輕重不同,所花的錢也會不一樣,而且善款還有第三階段計畫要發放,但最終的決定,還是會回到七月中的善款委員會裡作決議。
兩年時間過去了,面對官司纏訟,吳聲彣質疑說,「司法真的能還這些被害人公平嗎?」當初八仙樂園為了派對活動做了一個很大的廣告,誰會知道是呂忠吉承辦,現在他弟弟因此受傷沒辦法自主的行動,法院隨便找幾個八仙員工來陳述,就判他們無罪,而漫漫無期的求償官司,現在八字還沒一撇,真的令人很無奈。
最後,吳聲彣對於塵爆傷者付出心力的人士表達感謝之意,也對新北市政府及醫療救助系統給予肯定,是支持傷者們能繼續走下去的力量,針對善款利用的部分,他認為沒有多大問題,畢竟錢再多,「好也不完全(台語)!」,大家心裡是很清楚的。
至於中央及地方法規是否能跟上塵爆教訓的腳步,兩年後再次檢視似乎仍是「老牛拖車」,新北市觀旅局表示,兩年前塵爆發生後,交通部觀光局修改《發展觀光條例》草案、《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內容,將違規業者罰則從原本1至5萬元,提高為10倍,並增加若未限期改善,可勒令停業處分,目前送院會審議中。
另外,《觀光遊樂業管理條例》納管天燈、煙火、等與火焰相關的活動,或路跑、馬拉松、熱氣球等需特殊器材管制的活動,業者須在舉辦活動30天前,提出安全管理計畫報地方主管機關審查。
而且同時提高《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的強制責任險保險最低額度,例如總保險金從原本的2400萬元,提高為64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金額,則從原來的1000萬元,改為3000萬元,上述兩修法已上路實施中。
新北市消防局也制定「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參加者達千人以上、持續2小時以上的活動,包括演唱會、燈會、博覽會、煙火、慶典等活動,主辦機關應在活動前制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事先與場所管理者簽訂安全協定,而且要辦理防救災教育演練等,市府去年2月通過,該草案因「牽涉層面太廣」,目前仍在市議會審議中。(突發中心曾佳俊/新北報導)
出版時間:0800
更新時間: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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