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一句海蟑螂 代價5萬兼公告道歉

出版時間 2017/06/26
李姓女主委居住大樓外觀。劉榮輝攝。
李姓女主委居住大樓外觀。劉榮輝攝。

台南一棟公寓大樓李姓女主委日前在管委會上罵黃姓男子是「市政府頭痛人物」、「海蟑螂」,並將會議紀錄公告在大樓電梯內與公佈欄,黃男憤而提告索賠。台南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女罰金5千元確定,民事部份則要賠黃男5萬元,並公告道歉啟事於大樓公佈欄與電梯內,公告張貼時間連續7天,但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62歲)擔任東區一棟大樓管委會主委,2015年5月21日,在管委會議上以「市政府頭痛人物」、「海蟑螂」等語侮辱黃姓住戶,同月28日將會議紀錄張貼在大樓公佈欄與電梯內。
 
黃男看到公告,氣的要求李女撤掉公告,要求李女在管委會向他公開道歉及張貼道歉啟事,此外還要賠償他20萬元,但公告張貼近月都未撤下,黃男於是對李女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法官審理時,李女坦承有在會議中講「海蟑螂」,但強調只是形容而已,管委會會議紀錄依法公告,她願意跟黃男道歉,但對其要求公告字體太大且要每日拍照存證及寄給所有住戶不合理,也拒絕賠償20萬元。
 
法官認為,李女在大樓管理委員開會時,以「市政府頭痛人物」、「海蟑螂」等負面評價指述黃男,並記錄在會議紀錄,再公告於大樓的公佈欄及電梯,已造成黃男在社會上的品德及信譽受到貶損。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她罰金5千元確定,民事部份則要賠黃男5萬元,並公告道歉啟事於大樓公佈欄與電梯內,公告張貼時間連續7天,但可再上訴。

《蘋果》走訪李女與黃男居住大樓,據住戶表示,李女週日上台北不在家,黃男也不住大樓內,所以無法得知兩人對判決的回應。(劉榮輝/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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