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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去年11月發生鬥毆案,男子林尚聰不滿男子曾國瑋與他胞弟的女友搞曖昧,糾集6名成年及10名未成年友人要尋仇,在路上看到7名騎機車要去烏來泡溫泉的少年,竟誤以為是曾國瑋人馬,便持西瓜刀等器械攻擊,造成2名少年多處輕重傷,被檢方依至少判刑10年以上的殺人未遂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林並無殺人意圖,改依較輕的重傷害等罪判林尚聰7年徒刑。
判決指出,林尚聰(23歲)因為不滿曾國瑋與他胞弟的女友有曖昧,雙方在臉書上激烈互嗆,「沒什麼好說的了!」「忍一時,得寸進尺!退一步,變本加厲!」進而相約在一家檳榔攤「拚輸贏」。
林尚聰透過FB及LINE糾集共16名友人,其中包括10名年僅16至18歲的少年,先是在能仁橋下鬍鬚張餐廳集結,再浩浩蕩蕩的各自開車、騎車前往約定地點,結果在北宜路一段看到要去烏來泡湯的7名少年,誤以為是曾國瑋人馬,不分青紅皂白就對其中2人發動猛烈攻擊。
受傷的少年證稱,當時他們7人在路邊聊天,不認識的林尚聰一夥卻突然對他們丟砸東西,並拿著西瓜刀、棍棒、電擊棒、磚頭、安全帽等器械衝過來,他雖然沒命的逃跑,卻還是在不慎跌倒後慘遭圍攻,被用棍棒毆打頭部、上半身,站起身後又被砍2刀,左手臂的砍傷深可見骨。
另一名受傷少年證稱,他當時被打到蜷縮在一座路燈下,林尚聰等16人全數來圍攻他一個,他已經分不清楚被什麼兇器攻擊,只聽到有人大喊一聲「不要再打了!會出人命!」對方才減緩攻勢,但他站起身後卻又被砍了一刀,右手被砍到開放性骨折,渾身是血的大叫求救,「我快要死了!手快要斷了!救我!」讓附近店家看了都嚇壞。
林尚聰等人落網後,檢察官認為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但法官審酌,林尚聰犯案動機只是為了幫胞弟出氣,不太可能想致人於死,而且從2名被害少年受傷的部位,以及2人重傷倒地後並沒有被進一步致命攻擊,林尚聰反而是收手逃逸,認定他並無殺人犯意。
法官最後判決,改依一個重傷未遂罪及一個重傷罪,判處林尚聰各2年8月及6年徒刑,合併應執行刑7年,還可上訴。而6名成年共犯及10名未成年共犯的部分,則各自另案偵辦中。
根據按刑法規定,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重傷罪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兩罪的未遂犯都仍有刑責。(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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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3:01
更新時間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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