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判決理由)
台語天后江蕙胞弟淡水住處去年12月遭歹徒陳金標闖入強盜,江蕙護弟心切,一度遭陳男持刀抵頸,手也遭劃傷,但陳男被逮後,竟反咬江蕙為炒作而栽贓他,江蕙為此曾親自出庭還原過程。士林地院審理後,今依加重強盜未遂及傷害兩罪,判處陳男7年6月徒刑。
此案審理時,陳金標辯稱現場採到的指紋、血跡等都是偽造的,反咬江蕙及弟弟「自導自演、栽贓嫁禍」,士林地院認為江弟雖有智能障礙,對遇害細節不能清楚描述,但能簡略說明家裡有「壞人闖入、壞人打我的頭」、「壞人穿著保全制服」、「案發後家裡地上及餐桌上所留下的袋子等物品是保全留下的」,且他所說歹徒穿保全制服的顏色、樣式等,都跟監視器拍到的相符,加上江蕙、菲籍看護的證詞,合議庭認定江弟住處確遭歹徒假冒保全帶刀闖入,強盜未遂。
此外,歹徒留在現場袋子採到的指紋,鑑定結果與陳男左手拇指指紋相符,至於歹徒在電梯口、計程車上遺留血跡,應是歹徒犯案時被自己手中凶器劃傷而滴落,這些血跡的DNA也與陳男相符,綜合研判因而認定闖入江俊良住處強盜的歹徒就陳金標。
合議庭認為陳金標偽裝成保全,挑選心智如同孩子的江弟騙他開門強盜,手段實在惡劣,造成被害人心靈極大的恐懼及傷痛,而該社區設有保全人員,陳男竟長驅直入犯案,造成民眾擔憂治安,陳犯後還一再誣指執法人員及被害人栽贓、自導自演,態度實屬惡劣,且他這次是第二度於假釋後不到半年又犯案,根本不珍惜假釋的機會,因此雖然是強盜未遂,合議庭仍認定不應減刑,重判7年半。
起訴指出,陳金標(58歲,在押)有強盜前科,去年8月假釋出獄,9月到江蕙住家社區當清潔工,因而得知江蕙姊弟住該社區。 去年12月18日晚間,陳帶西瓜刀、螺絲起子,穿保全制服混進社區騙江弟開門,接著大喊:「搶劫!」用刀柄猛敲江弟頭部,江弟大聲慘叫,住在二樓的江蕙聽見後,與外傭上樓察看,陳男見江蕙趕到,企圖用西瓜刀架住江蕙脖子,喝令她開保險箱。
江蕙為護弟與陳男抵抗拉扯,雙手被劃傷,還被推倒頭部撞地,檢警循線逮捕陳男,並依加重強盜未遂、傷害、侵入住宅等罪起訴。
但陳男始終不願認罪,還指控是因江蕙擁有高知名度,想要炒作新聞才捏造遭到強盜,轄區淡水分局有破案壓力,才會栽贓他。
先前他在庭上激動辯駁,檢警稱案發現場遺留的塑膠袋上,有一枚他的左手大拇指指紋,四周還有採集到他的血液,「一般人不會只用大拇指拿塑膠袋,完全不合常理,而我常到醫院抽血,那是有人拿我的血一路灑下去,我合理懷疑本案就是警察想栽贓我!」
江蕙為還原真相,5月23日現身士林地院公開作證,透過指認室單面鏡證述,案發當晚她人在「楓丹白露」2樓住處,突然聽到胞弟的淒厲尖叫,趕緊與菲傭衝到樓上胞弟住處,然後便看到江弟被打得頭破血流,陳男一度拿西瓜刀試圖架住她的脖子,要求她打開保險箱,還把她大力推倒在地,她趁隙起身後衝回樓下自己住處,請助理打給警衛室報案「你們的管理員殺人!」
江蕙還說,案發時她非常害怕、心痛,因為看到弟弟智能障礙還被打成這樣,由於陳金標直到最後一次開庭仍然狡辯連連,江蕙作證完要離開時,還特別語重心長對陳金標說,「陳先生你年紀也大了,希望你能夠認罪,罪會比較輕」,說完還長嘆一口氣。陳金標原本要接話回應,但法官沒有讓他發言,便讓江蕙離開。(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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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19
更新時間: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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