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命案】梁思惠遭誣陷 檢方6大理由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17/06/20

(更新:新增動新聞)
性侵殺害女模的兇手程宇落網後硬把女友梁思惠拖下水,誣指她是殺人共犯,謊稱兩人一起將女模騙到萬象大樓地下室,梁女用手電筒敲女模後腦勺2下,還將女模包包的背帶拆下綁在她脖子上,助他性侵勒斃女模,導致檢警一度誤判梁女涉案,羈押3天,但辦案人員後續抽絲剝繭,過濾監視器畫面等事證,查出梁女當時根本不在場,也不知程男佈局性侵殺死女模,雖然死者家屬仍質疑梁女涉案,但檢方今列出6大理由,將梁女不起訴。

檢方認定梁女並非共犯的6大理由如下:

1.依據案發時梁女住處、案發現場萬象大樓、捷運後山埤站附近監視器畫面,都只發現程男、陳女經過影像,均無梁女畫面。

2.案發現場及物品都沒驗到梁女DNA,也沒發現她的鞋痕,無法認定她到過現場。

3.梁女雖然曾以臉書帳號與女模聯絡,要介紹外拍工作給她,但程男案發前也曾登入梁女臉書帳號,與女模通訊息,不能只因梁女有意介紹工作給女模,就認定她是共犯。

4.梁女稱今年2月20日父喪公祭時,手機遺失,因該門號已被停話且程男說會送她新手機,所以才沒報案遺失,也因此要女模自己跟程男聯絡外拍事宜,這情形確有可能發生,不能因此認定梁女是共犯。

5.案發後程男把女模手錶送給梁女,被檢警在梁女房間搜到,但因該錶的錶面比一般女用手錶大一些,梁女辯稱以為是程男把自己用過的手錶送她,並不知道是女模的,這說法並非不合理,不能因為在梁女房間找到女模手錶,就認定她知道程男殺人犯行。

6.依監視器畫面,程男犯案後持女模信用卡買高鐵車票,然後到台中長榮桂冠飯店刷卡入住,梁女雖同行,但程男2度用女模信用卡刷卡時,梁女都不在他身旁,無法認定梁女知道程男手中竟有女模信用卡。

綜合以上6大理由,檢方難以認定梁女是共犯,因此將她不起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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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4:28
更新時間: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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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以六大理由不起訴梁思惠。翻攝梁思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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