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命案】程宇因這八大罪狀 遭求處死刑

出版時間 2017/06/20
程宇。資料照片
程宇。資料照片

士林地檢署今天將涉犯南港小模命案的兇嫌程宇起訴,檢察官認為程宇已難有教化可能,羅列他的8大罪狀,並具體求處死刑。
 
檢方認定程宇8大罪刑狀如下:

1. 強制性交:程宇在性侵殺害陳姓女模前,去年12月2日曾假意邀約一名女模外拍,騙女模到台北市南港區八德路四段萬象大樓廢棄的地下一樓後,假意要開手電筒照明而拿走女模的手機,並緊掐女模脖子後,撕破她的絲襪,用手指性侵得逞。

2. 強制猥褻:去年12月2日,程宇掐住女模頸部時,女模為脫困,便稱適逢生理期,若程宇可以將背包、手機等物品還給她,就願意配合程宇的要求。程宇因此要求女模幫他「打手槍」逞慾後,女模才得以逃離報警。

3. 竊盜:程宇在今年2月20日上午,趁梁思惠在忙著辦理父親公祭儀式時,偷走梁女的iPhone 6S手機,隨即拿到台北市一家通訊行變賣,得手6000元。 

4. 強盜:程宇用梁女的臉書帳號邀約陳姓小模在今年3月1日外拍,將陳姓小模帶到萬象大樓地下一樓後,先掐暈陳姓小模,接著拿走陳姓小模的背包、手機等財物。

5. 性侵殺人:程宇掐暈陳姓小模再拿走財物後,接著性侵陳姓小模得逞,並拆下陳姓小模的背包背帶後,用背帶絞殺她,棄屍現場。

6. 詐欺取財:程宇行凶後,當晚和梁女到高鐵台北站買票南下台中,他用從陳姓小模身上奪取的信用卡,盜刷2000元買了2張前往高鐵台中站的單程票。

7. 偽造文書:程宇盜刷陳姓小模的信用卡買車票後,在帳單上簽名,表示自己為持卡人。

8. 詐欺取財未遂:程宇和梁女抵達台中後,投宿台中長榮桂冠酒店,他拿出陳姓小模的信用卡想故技重施,支付3795元住宿費用,卻被系統拒絕交易,只得付現。 

檢方在起訴書內痛批他,僅為求一時私欲及為求少取財物所得,就預謀對未曾謀面的陳姓小模犯下性侵、強盜等犯行,且為了避免事跡敗露,再以殘忍手段殺害陳姓小模,使陳姓小模家屬蒙受重大痛苦。而程宇犯後不但未知悔悟,在警方查獲他持有陳姓小模物品時,還百般推諉想嫁禍他人,在警方查出他所言不實,才在不得已下坦承殺害陳姓小模,卻又再誣指女友是共犯,擾亂偵辦方向,使女友蒙受不白之冤。
 
程宇曾受刑罰執行後出監,又再犯本案及其他案件,顯見已不能收教化之效,難期日後有教化可能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向法院請求量處「最重之刑」。(游仁汶、顏凡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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