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美女同事遭判拘 法學教授繳罰金跑錯地點

出版時間 2017/06/16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上圖)因誹謗同校教授陳慈幸(下圖,翻攝中正大學網頁)遭判拘役40日。資料照片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上圖)因誹謗同校教授陳慈幸(下圖,翻攝中正大學網頁)遭判拘役40日。資料照片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委員、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因為誹謗同校美女教授陳慈幸像「紅衛兵」,台南高分院月前依誹謗罪判盧映潔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台南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執行,執行科通知盧今天報到,但盧映潔可能是第一次因案要繳罰金執行,不熟悉地點,今上午跑到北檢第一辦公室,經北檢法警指引才知道執行科在貴陽街,又獨自冒雨走到執行科辦公室繳納罰金。
 
盧映潔因為4年前在臉書po文「敝校教○學院某位號稱刑事法專長的老師曾在通識課中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等。而中正教育學院唯一具刑事法專長僅陳慈幸一人,陳認為盧嚴重破壞她名譽,怒提告。
 
台南地院一審判盧敗訴,拘役40天,盧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月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宣判當天盧映潔正好去司改會議開會,面對媒體詢問,盧表示判決結果與她發文本意不符,她仍願意接受,坦然面對。
 
由於盧映潔平日居住在台北,負責執行的台南地檢署因此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但台北地檢署因為案件量大,科室又多,因此將負責執行入監、易科罰金的執行科,設立在北市貴陽街,也就是第二辦公室;而檢察官辦公和民眾出庭的地方,則位於博愛路的第一辦公室。

身為法學教授的盧映潔,對於法律雖熟稔,卻不清楚執行法律的公署位置,今上午她隻身到北檢第一辦公室詢問繳納執行易科罰金,法警看了看她,告知盧執行科在貴陽街,身上攜帶著4萬元現金的盧面露難色,走出北檢,此時風雨襲來,盧才又獨自撐傘走到貴陽街的執行科辦公室繳納罰金。(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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