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直播APP上自稱是「17舒淇」的女子黃晴歆,今年5月涉及詐欺、竊盜等多案遭起訴,移審後也被新北地院羈押至今,日前黃女以她已認罪,且左手韌帶已斷需至醫院開刀,加上年幼子女也須安置等理由聲請停止羈押,不過,法官考量黃女曾遭通緝,畏罪逃亡可能性高,又一再犯罪,認為她的手傷可由女子看守所視必要戒護就醫,至於小孩,黃女曾說已由前夫扶養,因此仍認為不宜停押,駁回她的聲請,但仍可抗告。
原名黃暐倫、黃蕎瑄、黃苪溱的黃晴歆(32歲)多次涉及網路詐騙,被害人遍及全台,目前有報案遭詐騙的就30多起,分別被台北、新北地檢署陸續起訴,目前羈押在女子看守所。
今年5月中,黃女因家暴想離婚,要李姓前夫幫她偽簽現任王男老公姓名,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遭識破,2人被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月,皆可用6萬元易科罰金。
黃女日前向新北地院聲請停止羈押,表示她已認罪,因左手韌帶斷掉需至淡水馬偕醫院開刀,且她因遭羈押,年幼子女未交代親友照顧安置,希望法院能停止羈押,讓她交保。
不過,法院指出黃女涉及詐欺、竊盜、搶奪及販賣仿冒商品等罪嫌,還曾搶奪王姓男子財物後逃逸,經通緝才到案,可見有畏罪逃亡躲避審判以及執行的可能性極高,又她已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案件中,詐欺案就高達8起、竊盜也有3起,犯罪期間自去年2月至今年2月間,都可證明黃女是一再反覆犯案,危害社會秩序。
雖黃女所稱有手傷,法官表示,可由女子看守所視病況安排戒護就醫,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14條中的「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須停押具保的情形,至於小孩安置問題,黃女在開庭時曾稱小孩是由前夫扶養,認為皆非理由,駁回黃女聲請。(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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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舒淇」涉及多起詐欺、竊盜案,現遭羈押女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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