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許姓男子(30歲)一家四口端午連假期間開車出遊,凌晨行經74號快速道路時,僅因超車引起一輛Nissan Teana不滿,對方竟沿路逼車,8分鐘內4度攔下許男轎車,持棍棒敲擊其引擎蓋,許男嚇得下匝道躲進一家加油站,「實在太可怕了!」事後已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該名駕駛涉及危險駕駛、毀損及強制罪,已通知到案說明。
許姓男子說,上月28日端午假期第二天,他開車載妻子及4 歲兒子、1歲女兒到宜蘭玩,為避開塞車,特意選在凌晨2時許出門,行經74號快速道路接近中清路匝道時,只因為從內側超越一輛黑色Nissan Teana轎車,沒想到竟連續遭對方逼車、暴力攻擊。
許男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表示自己超車後,Teana就把他逼至外側車道攔下,他見苗頭不對,立即倒車再加速駛離,並請妻子報警,他本來想下崇德路匝道,但對方又從右方追上來把他逼至內側,並在前方急停迫使他停車,一名年約40多歲、戴黑框眼鏡的男子下車朝他走來,他嚇得再次加速離開現場。
沒想到,眼鏡男仍不罷休,又在匝道口前迫使他停車,並再次下車叫囂,許男只好又加速逃離,下快速道路直奔國道一號中清路交流道,結果又在平面道路被對方攔下,眼鏡男手持棍棒不斷指著許男,許男只好不斷後退從旁繞開,被眼鏡男一棒擊中引擎蓋。
許男說,後來他躲進一家加油站,對方也跟進來,他只好與對方繞加油站拖時間,心中祈禱警方快來,所幸繞了幾圈對方就從環中東路逆向而去,過了5分鐘後警方到場,他們才鬆了一口氣。
許男說,並未與對方發生任何行車糾紛,就只是單純從內側車道超車,遭到逼車、攔車時,他只想保護車上一家人的安全,不斷退讓、躲避,所幸當時快速道路車流量不大,被攔車時未遭後方車輛追撞,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豐原分局頭家派出所表示,初步認定,Teana駕駛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第4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6千至2.4萬元罰鍰。
警方說,另外,惡意攔車則可能違反《刑法》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3年以下徒刑,被害人也已控告對方毀損,警方已通知Teana駕駛到案說明,絕對依法偵辦。(鮮明/台中報導)